海南省人事勞動保障廳關于劃定
我省2007年度全國職稱外語等級考試
合格標準的通知
我省2007年度全國職稱外語等級考試
合格標準的通知
各市、縣人事勞動保障局,洋浦開發(fā)區(qū)人事勞動保障局,省直各系列、各專業(yè)主管部門:
根據(jù)國家人事部《關于完善職稱外語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7]37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經(jīng)研究決定,我省2007年度全國職稱外語等級考試各語種、類別、級別合格標準確定為50分。
職稱外語各級別符合國家人事部劃定標準的(通用標準為60分),成績通知單上不再注明有效期。符合我省劃定標準的,有效期為6年。
二00七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