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際貿易中,除少數商品因其本身的原因不需要包裝外,絕大多數商品都需要一定的包裝。
需要包裝的貨物稱為“包裝貨”,不需要包裝的貨物稱為“散裝貨”(如糧食、煤炭、礦石等)或*裝貨(如木材、鋼鐵型材、車輛等)。
包裝指按照一定的要求,采用一定的技術方法將貨物用某些容器,材料及輔助材料包裹商品,達到保護商品,方便運輸,易于存儲,便于銷售以及提高銷售價值的目的。
包裝一般可以分為運輸包裝(Outer packing for transportation)和銷售包裝(Consumer packing for sale)兩種。現將有關包裝的具體情況介紹如下:
運輸包裝
運輸包裝又稱“外包裝”或“大包裝”,它是將貨物裝入特定容器,或以特定方式成件或成箱的包裝。根據包裝方式的不同,運輸包裝分單件包裝與集合包裝。
單件包裝主要有箱(Case,Carton)、桶(Cask,Barrel)、袋(bag)、包(bale)、捆(bundle)等,集合包裝有托盤(Pallet)、集裝箱(Container)等。
包裝標志
包裝標志是為了方便貨物運輸、裝卸及儲存,便于識別貨物和防止貨物損壞而在貨物外包裝上刷制的標志。按其作用、用途的不同,包裝標志可分成:運輸標志(Shipping Mark)、指示性標志(Indicative Mark)、警告性標志(Warning Mark)等。
1、運輸標志
運輸標志(Shing Mark)俗稱“嘜頭”,是國際貨物買賣合同、貨運單據中有關貨物標志事項的基本內容。它一般由一個簡單的幾何圖形以及字母、數字及簡單的文字組成,通常印刷在運輸包裝的明顯部位,目標是為了使貨物運輸途中的有關人員辨認貨物,核對單證。
嘜頭是體現在裝運單據上的運輸包裝標志。
按國際標準化組織(1SO)的建議.運輸標志應包括四項內容:
(1). 收貨人或買方的名稱字首或簡稱;
(2). 參照號碼,如買賣合同號碼、訂單號碼、信用證號碼等;
(3). 目的地,貨物運送的最終目的地或目的港的名稱;
(4). 件數號碼,本批每件貨物的順序號和該批貨物的總件數。
例如: JOHN SMITH
IMS20068-6
NEW YORK №
NO. 1-1200
需要指出的是,為了便于刻嘜、刷嘜,節(jié)省時間和費用,便于在制單及其信息傳遞過程中使用電訊手段,國際標準化組織推薦的標準運輸標志不使用幾何圖形或其他圖形。在我國實際外貿業(yè)務中,我國外貿企業(yè)應盡量參照該標準運輸的標志,設計和制作嘜頭。
按國際貿易習慣,嘜頭一般由賣方決定,并無必要在合同中作具體規(guī)定。如買方要求,也可以在合同中作具體規(guī)定;如買方要求在合同訂立以后由其另行指定,則應具體規(guī)定指定時限,并訂明若到時尚未收到有關嘜頭通知,賣方可以自行決定。
2、指示性、警告性標志
業(yè)務中根據貨物的特性,如怕熱、怕潮、易碎等,往往在貨物的外包裝上刷制上一些提示人們注意的標志,這就是指示性標志(Indicative Mark)。它通常用圖形文字表示。
還有一些特殊物品,如爆炸、易燃、有毒、有害等,需在外包裝上用圖形或文字來表示其危險想,以便搬運人員注意,保障貨物和操作人員的安全,所以稱其為警告性標志(Warning Mark)或危險品標志(Dangerous Cargo Mark)(
3、物品條碼標志
物品條碼(Product Code或稱Barcode)是一種產品代碼,它是一組粗細間隔不等的平行線及其相應的數字組成的標記。
這些線條和空間表示一定的信息,通過光電掃描閱讀裝置輸入相應的計算機網絡系統,即可判斷出該商品的生產國別或地區(qū)、生產廠家、品種規(guī)格和售價等一系列有關該產品的信息。它是貨物進入超級市場和大型百貨商店的先決條件。
國際上通用的條碼種類很多,主要有以下兩種:一種是美國統一代碼委員會編制的UPC條碼(Universal Product Code),另一種是由歐洲12國成立的歐洲物品編碼協會(后改名為國際物品編碼協會)編制的EAN條碼(European Article Number)。目前使用EAN物品標識系統的國家(地區(qū))眾多,EAN系統已成為國際公認的物品編碼標識系統。由12位數字的產品代碼和1位核校驗碼組成。前3位為國別碼,中間4位數字為廠商號,后5位數字為產品代碼。
為了適應我國對外經濟技術交流不斷擴大的要求,國務院于1988年批準成立了中國物品編碼中心,該中心于1991年4月代表中國加入國際物品編碼協會,并成為正式會員,統一組織、協調、管理我國的條碼工作。目前國際物品編碼協會分配給我國的國別號為“690”、“691”和“692”,凡有“690”、“691”和“692”開頭的條形碼的商品,即表示是中國的商品。
商品的包裝除運輸包裝和銷售包裝外,襯墊物(Filling And Lining Materials)也是包裝的重要組成部分,不容忽視。
它的作用是防震、防碎、防潮、防銹等。襯墊物一般用紙屑、紙條、防潮紙和各種塑料襯墊物。
定牌、無牌和中性包裝
定牌、無牌和中性包裝,是國際貿易中通常做法。我國出口企業(yè)有時也可應客戶的要求,采用這些做法。
定牌是指買方要求在我出口商品和/或包裝上使用買方指點定的商標或牌號的做法。我們同意采用定牌,是為了利用買主(包括生產廠商、大百貨公司、超級市場和專業(yè)商店)的經營能力和他們的企業(yè)商譽或聲譽,以提高商品售價和擴大銷售數量。但應警惕的是,有的外商利用向我定購定牌商品來擠占我方商標的貨物銷售,從而影響我國產品在國際市場樹立品牌。另外, 還要注意買方商標或冒牌的合法性,防止侵犯他人工業(yè)產權。定牌只是權宜之計,發(fā)展我們自己的民族品牌才是長遠之計。
無牌是指買方要求在我出口商品和/或包裝上免除任何商標或牌號的做法。它主要用于一些尚待進一步加工的半制成品,如供印染用的棉坯布,或供加工成批服裝用的呢絨、布匹和綢緞等。其目的的主要是避免浪費,降低費用成本。國外有的大百貨公司、超級市場向我訂購低值易耗的日用消費品時,也有要求采用無牌包裝方式的。其原因是無牌商品毋需廣告宣傳,可節(jié)省廣告費用,降低銷售成本,從而可達到薄利多銷的目的。
除非另有約定,采用定牌和無牌時,在我出口商品和/或包裝上均須標明“中國制造”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