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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投資移民政策利好。以“存款30萬馬幣,10年內即可無限次出入馬來西亞”為賣點的“馬來西亞·我的第二家園”政策自推出以來,吸引了數(shù)以萬計的投資移民。
2009年3月,馬來西亞移民局頒布了“馬來西亞·我的第二家園”政策修改方案,針對之前申請人反映強烈的一些限定措施進行了大幅調整。據(jù)悉,此次修改方案傳出六大利好:
一,允許50歲及以上的申請人在馬來西亞尋找工作并申請工作許可證,這意味著原本被嚴格禁止的打工政策開始松動。
二,申請人的隨行子女從原來的18歲變更為21歲,若主申請人父母的年齡超過60歲,也可以隨申請人一起申請。
三,配偶是馬來西亞國籍的申請人也被獲準申請。
四,申請人可以注冊公司并可以獨立成為法人代表。
五,凡持有馬來西亞房屋買賣合同或者租賃合同的申請人,同時具有馬來西亞永久居住地址的,可以申請馬來西亞長期居留臨時身份證。
六,目前已經持有馬來西亞工作允許證的人士,也被獲準申請“第二家園”計劃,并可以在當?shù)剡M行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