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紹興師爺”卻不能一般地同“惡訟師”一例看待。這并不是說“紹興師爺”都是正人君子,而是說并非個個“紹興師爺”都是“惡訟師”。因此,不能用英語"shyster"譯漢語“紹興師”爺“。那么,”紹興師爺“譯什么好呢?
先來看看“紹興酒”的英譯,也許可供參考。據(jù)(漢英詞典》,“紹興酒”英語為“Shaoxing ricewine”。這個譯名無疑是正確的,但也無疑是累贅的(既然“茅臺酒”可以譯做"Maotai“,為什么就不允許把”紹興酒“譯做 "Shaoxing(wine"呢?)。那么是否可以比照”紹興酒“把”紹興師爺“譯做"Shaoxing lawyer"呢?怕不行——可能英美人看了覺得莫名其妙:什么”Shaoxinng lawyer"?中國是不是還有"Maotai lawyer"呢?
撇開“紹興酒”,從“紹興師爺”本身來說,似乎可意譯,為“shrewd lawyer".這樣譯,英美人看了,懂是懂的,但似乎有點委屈了”紹興“——沒有把它譯出來。所謂譯出來,就是要在英語中物色一個與我國”紹興“相當(dāng)?shù)牡胤,而且那個地方的律師又和”紹興師爺“同樣聞名!@個地方就是美國的費城!中國曾有”紹興師爺“,美國也有”費城律師“。據(jù)此,建議把”紹興師爺“譯做”Philadelphia lawyer",把"Philadelphia lawyer"譯成“紹興師爺”。
“Philadelphia lawyer"據(jù)<韋氏國際詞典)三版沒有什么修辭色彩——是個中性詞。果然如此,”Philadelphia lawyer"和“紹興師爺”,就英語和漢語這兩種語言來說,簡直就是天生的一對對應(yīng)詞呢。
不過,日本研究社版<新英和大辭典>卻說“Philadelphia lawyer"一詞有”輕蔑“的修辭色彩,不知其何所據(jù),姑照錄不誤——以供參考。
最后,不管修辭色彩如何,還得噦嗦兩句:恐怕這兩個詞對譯也有問題,因為有文化背景方面的障礙,比如中國讀者會奇怪為什么美國有紹興師爺?同理,美國讀者同樣有權(quán)納悶兒——“我們的Philadelphia lawyers,怎么到中國去practice了?!”這就得在具體譯文中具體解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