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甲為了騙取保險金,花1萬元買來一輛二手轎車,通過在某國有保險公司擔任業(yè)務員的好友乙經(jīng)辦,向該保險公司謊報轎車價值為20萬元,投保車輛盜搶、毀損險。之后,甲找中學生丙(男,15歲),給丙5千元報酬,請丙將停在甲自家平房前的轎車燒毀。丙問為什么,甲說那是鄰居的車,要燒掉報復鄰居。丙說沒問題,十天以內(nèi)解決。丙拿錢帶上同學丁(男,15歲)一起吃喝、上網(wǎng)吧。丁問丙哪來許多錢,丙告以實情,并請丁幫忙,丁答應,并搞來一大瓶汽油放在丙家,準備點火用。
此間,甲擔心轎車離自己家太近,燒車會燒到自家和鄰居的房屋,就打電話告訴丙放棄燒車,并讓丙將5千元錢退回。丙已將錢花去大半,無法償還,聽后十分著急,一邊答應停止行動,過幾天退錢,一邊通知丁就在當晚行動。丁答應,約定當晚在燒車地點匯合。晚上,丙帶上汽油瓶到燒車地點,丁因害怕未去。丙久等丁未果,遂決定單獨行動。丙將汽油潑到車上,點火燒車,然后躲在一邊察看動靜。丙見火越燒越大,十分害怕,急忙打電話報火警,并急叫附近四鄰滅火。由于丙報警、喊人救火及時,僅燒毀轎車、烤糊了鄰近該轎車的幾間房屋的門窗和屋檐,未造成其他后果。
事后,甲向保險公司索賠,保險公司乙核定險損事故。乙明知甲虛報保險的價值、惡意制造了這起保險事故,但考慮是朋友關系,還是給其出具了保險事故評估證明,致使保險公司全額賠付甲20萬元保險金。
案發(fā)后,乙在審訊期間主動交待:在三個月前曾利用職務上便利虛構(gòu)一起車險事故,從本公司騙領到5萬元賠款,據(jù)為已有。
閱讀分析上述案例后,請回答以下問題:
(1)甲、乙、丙各構(gòu)成何罪或何罪的共犯(只需指明甲、乙、丙分別就哪一事實成立何罪或何罪之共犯,不必說明理由)。
(2)丁的行為是何種犯罪形態(tài)(既遂、未遂、預備、中止)?并簡要說明理由。
(3)根據(jù)本案給出的事實,指出哪些被告人具有何種法定量刑情節(ji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