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陸、空、郵政運輸貨物保險條款
一、我國陸上運輸貨物保險條款與險別
我國《陸上運輸貨物保險條款》規(guī)定,陸上運輸貨物保險的基本險別分為陸運險和陸運一切險兩種。
陸上運輸貨物險的責任起訖也采用“倉至倉”責任條款。索賠時效為:從被保險貨物在最后目的地車站全部卸離車輛后起算,最多不超過兩年。
二、我國航空運輸貨物保險條款與險別
航空運輸貨物保險分為航空運輸險和航空運輸一切險兩種基本險別。
航空貨物運輸保險責任起訖期限也采用“倉至倉”條款,以被保險貨物在最后卸載地卸離飛機后滿30天保險責任即告終止。
三、我國郵政包裹運輸保險條款與險別
郵包保險分為郵包險和郵包一切險兩種基本險別。郵包保險的責任起訖期限是從郵包離開保險單所載起運地寄件人處所運往郵局開始,直至被保險郵包運達保險單所載明的目的地郵局,自郵局簽發(fā)到貨通知書當日午夜起算滿15天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