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遇(補貼和保險)
特設崗位教師聘任期間,執(zhí)行國家統(tǒng)一的工資制度和標準。中央財政按人均年1.896萬元的標準撥付。凡特設崗位教師工資性年收入水平高于1.896萬元的,高出部分由地方政府承擔工資支出。
它津貼補由各地根據當地同等條件公辦教師收入和中央補助水平綜合確定。同時提供必要的交通補助、體檢費和按規(guī)定納入當地社會保障體系,享受相應社會保障待遇,政府不安排商業(yè)保險 。
特設崗位教師聘任期間,執(zhí)行國家統(tǒng)一的工資制度和標準。中央財政按人均年1.896萬元的標準撥付。凡特設崗位教師工資性年收入水平高于1.896萬元的,高出部分由地方政府承擔工資支出。
它津貼補由各地根據當地同等條件公辦教師收入和中央補助水平綜合確定。同時提供必要的交通補助、體檢費和按規(guī)定納入當地社會保障體系,享受相應社會保障待遇,政府不安排商業(yè)保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