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考者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年齡在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即在1982年9月4日至1995年9月4日期間出生);
6、具備符合招考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招考職位要求的畢業(yè)證書和學位證書等,報考者必須在2013年9月4日前取得;
7、2013年9月4日前常住戶口在我省的報考者,福建省內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11年、2012年、2013年應屆畢業(yè)生,均可報考;
8、具備省公務員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招考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不得報名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3、現(xiàn)役軍人;
4、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
5、服務年限不滿2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6、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7、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報考者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考職位。以上辭退、現(xiàn)役、試用期等有關的資格條件,均以2013年9月4日為截止時間,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報考者在報名時不是試用期內公務員,但在報名之后、錄用之前成為試用期內公務員的,取消其考試和錄用資格。
服務期未滿五年(含試用期)的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應征得所在機關同意方可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