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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司法部:2013年國家司法考試報考公告

時間:2013-06-06 17:19:00   來源:無憂考網     [字體: ]
國家司法部:2013年國家司法考試報考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

  公 告

  (第131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及《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就2013年國家司法考試公告如下:

  一、報名

  (一)報名條件

  1.符合以下條件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高等學校法律專業(yè)本科畢業(yè)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律專業(yè)本科畢業(yè)并具有法律專業(yè)知識;

  (5)品行良好。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所轄自治縣(旗),各自治區(qū)所轄縣(旗),各自治州所轄縣;國務院審批確定的十四個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qū)所轄縣(市、區(qū))和國家扶貧開發(fā)工作重點縣(縣級市、區(qū));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中部六省比照實施西部大開發(fā)有關政策的縣(縣級市、區(qū))(不屬于國家或者省扶貧開發(fā)工作重點的縣級市、區(qū)除外);內蒙古、廣西、四川、貴州、云南、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西部九省、自治區(qū)所轄縣(市、區(qū));重慶、陜西省(市)所轄縣(包括省級扶貧開發(fā)工作重點縣級市、區(qū)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縣級市、區(qū));西藏自治區(qū)所轄市、地區(qū)、縣、縣級市、市轄區(qū),可以將報名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學校法律專業(yè)?茖W歷。放寬報名學歷條件的適用以報名人員戶籍為準,期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

  普通高等學校2014年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qū)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報名的,其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符合報考學歷學位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xù)的,報名無效: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或者曾被吊銷律師執(zhí)業(yè)證、公證員執(zhí)業(yè)證的;

  (3)被處以二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期限未滿或者被處以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

  (4)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騙取報名的。

  3.已經領取A類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人員、已經領取B類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但尚未取得高等學校本科以上畢業(yè)證書人員,不得再次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二)報名方式與時間

  2013年國家司法考試實行網上報名方式。報名人員通過網上填報報名信息、交納考試費、下載打印準考證。不再進行現(xiàn)場確認。

  2013年國家司法考試報名時間為6月16日至7月5日。報名人員應當在規(guī)定期限登錄司法部網站(http://www.moj.gov.cn),按照網上報名要求、流程及步驟進行網上報名。逾期不予補報。

  符合條件的報名人員,因不具備網絡通訊條件或無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網上報名的,可在報名期限內到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辦理。

  各地具體報名事項由當地司法行政機關向社會發(fā)布公告。

  江蘇省、河南省、西藏自治區(qū)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的阿勒泰地區(qū)、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和田地區(qū)考試報名有關事項需現(xiàn)場辦理。選擇在上述地區(qū)報名參加考試人員,有關報考事宜按照上述地區(qū)司法行政機關公告辦理。

  報名人員可選擇使用維吾爾文、哈薩克文、蒙古文、藏文、朝鮮文五種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試卷參加考試。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設維吾爾、哈薩克、蒙古文試卷考點、考場,內蒙古自治區(qū)設蒙古文試卷考點、考場,西藏自治區(qū)設藏文試卷考點、考場,吉林省設朝鮮文試卷考點、考場。

  (三)報名材料

  報名人員報名時應當具有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證件。

  居民身份證。現(xiàn)役軍人未領取居民身份證的,可以使用軍官證、士兵證。

  2.本人畢業(yè)證書。

  普通高等學校2014年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報名時須具有所在學校出具的格式證明(格式證明可在司法部網站下載)和本人學生證。

  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qū)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報名的,須具有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學位認證書。

  3. 要求享受放寬政策的,須具有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戶口簿。

  4. 本人電子證件照片。

  報名人員應當提供符合規(guī)定的本人近期電子證件照片。

  5.司法行政機關要求具有的其他材料。

  報名人員應當如實、準確填報報名信息,對上述報名信息作出真實有效。

  (四)考試費

  報名人員應當按照司法行政機關要求交納考試費。網上交費截止時間為7月10日?荚囐M交納成功后,報名人員不得更改報名地。

  (五)準考證

  報名人員可于9月1日至9月13日登錄司法部網站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

  報名人員因不具備網絡通訊條件或無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網上自行打印準考證的,可在準考證打印期限內到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辦理。

 二、考試

  (一)考試時間

  2013年國家司法考試時間為9月14日、15日。

  試卷一:9月14日上午08:30——11:3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二:9月14日下午14:00——17:0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三:9月15日上午08:30——11:3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四:9月15日下午14:00——17:30,考試時間210分鐘。

  (二)考試內容、方式和科目

  國家司法考試內容包括:理論法學、應用法學、現(xiàn)行法律規(guī)定、法律實務和法律職業(yè)道德。

  國家司法考試全國統(tǒng)一命題。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3年國家司法考試大綱》作為命題依據。

  2013年國家司法考試采用閉卷、筆試方式?荚嚪譃樗膹堅嚲恚繌堅嚲矸种禐150分,四卷總分為600分。試卷一、試卷二、試卷三為機讀式選擇試題,試卷四為筆答式實例(案例)分析試題。各卷科目為:

  試卷一:綜合知識。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法理學、法制史、憲法、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司法制度與法律職業(yè)道德;

  試卷二:刑事與行政法律制度。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試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含仲裁制度);

  試卷四:實例(案例)分析。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法理學、憲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

  (三)考試要求和紀律

  應試人員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參加考試。應試人員應當誠信參考,認真閱讀《國家司法考試應試規(guī)則》和《國家司法考試違紀行為處理辦法》,自覺遵守考試紀律,自覺維護考場秩序。

  (四)試題參考答案異議

  司法部在9月16日上午8時向社會公布考試試題,在9月19日晚20時公布考試試題參考答案。凡對試題參考答案有異議的,可以在9月19日晚20時至9月23日24時登錄司法部網站,在“2013年國家司法考試試題參考答案異議專區(qū)”提出意見并說明理由。司法部組織專人匯總情況,整理意見,提交“試題參考答案審查專家組”研究論證。經“試題參考答案審查專家組”論證的參考答案為試卷評閱依據。

  三、考試成績與資格授予

  國家司法考試全國統(tǒng)一評卷。

  根據《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2013年國家司法考試合格分數線由司法部商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檢察院確定。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公布考試成績。

  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經審核符合資格授予條件的人員,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職業(yè)資格,頒發(fā)《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申請授予法律職業(yè)資格和證書頒發(fā)事宜,由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另行公告。

  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報名時申請享受放寬地方政策、成績合格可以申領B類或C類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的人員,必須在戶籍所在地申請授予法律職業(yè)資格。

  普通高等學校2014年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的,根據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公告,應當在2014年7月31日前,持2013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單和畢業(yè)證書向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申請授予法律職業(yè)資格。

  四、其他

  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事宜,由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另行公告。報名人員可以登錄司法部網站查詢。

  現(xiàn)役軍人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事宜,按照司法部與解放軍總政治部聯(lián)合發(fā)布的《關于組織軍隊現(xiàn)役人員參加2002年國家司法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2002]政辦字第5號)辦理。

  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3年國家司法考試大綱》可以作為應試人員備考依據。司法部不舉辦考前培訓班,也不委托任何單位進行2013年國家司法考試考前培訓輔導。

  司法部

  201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