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浙江一級結構工程師報考條件已公布,具體詳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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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國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基礎科目考試報考條件
1、具備下列條件人員
類別 | 專業(yè)名稱 | 學歷或?qū)W位 | Ⅰ類人員 | Ⅱ類人員 |
職業(yè)實踐最少時間 | 職業(yè)實踐最少時間 | |||
本專業(yè) | 結構工程 |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yè)及以上學位 | 4年 | 6年 |
建筑工程 (不含巖土工程) | 評估通過并在合格有效期內(nèi)的工學學士學位 | 4年 | ||
未通過評估的工學學士學位 | 5年 | 8年 | ||
?飘厴I(yè) | 6年 | 9年 | ||
相近專業(yè) | 建筑工程的巖土工程 交通土建工程 礦井建設 水利水電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海岸與海洋工程 農(nóng)業(yè)建筑與環(huán)境工程 建筑學 工程力學 |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yè)及以上學位 | 5年 | 8年 |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yè) | 6年 | 9年 | ||
?飘厴I(yè) | 7年 | 10年 | ||
其它工科專業(yè) |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yè)及以上學位 | 8年 | 12年 |
2、1971年(含1971年)以后畢業(yè),不具備規(guī)定學歷的人員,從事建筑工程設計工作累計15年以上,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也可申報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考試基礎科目的考試 :
(1)作為專業(yè)負責人或主要設計人,完成建筑工程分類標準三級以上項目4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二級以上項目不少于1項。
(2)作為專業(yè)負責人或主要設計人,完成中型工業(yè)建筑工程以上項目4項(全過程設計),其中大型項目不少于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