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畢業(yè)生學業(yè)水平考試(以下簡稱中考) 既是義務教育階段的終結性考試,又是高中招生考試。為切實做好2013年中考和高中招生工作,現根據省教育廳有關中考意見精神,結合本地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報名條件
(一)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初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yè)或具有同等學歷。
(二)根據中央有關文件精神和國辦發(fā)【2012】46號文件《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工作的意見》要求和浙江省教育廳《關于做好外省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我省參加升學考試工作意見》精神,非臺州戶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以下簡稱隨遷子女)在我市報考普通高中的條件為:
1.父母至少一方在我市已領取《浙江省居住證》。
2.父母未領取《浙江省居住證》,但已領取《浙江省臨時居住證》,且在當地有合法穩(wěn)定職業(yè)并簽有勞動合同或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滿三年,并按照國家規(guī)定在臺州參加社會保險滿三年(截止2013年8月31日),在當地初中連續(xù)學滿三年并有學籍者。
符合上述條件的隨遷子女,在其學籍所在地報考。
報考職業(yè)高中者不受(二)所列條件限制。
(三)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各類高中(含中等職業(yè)教育,下同)在校生、畢業(yè)生;
2.應屆畢業(yè)生之外的初級中等教育學校的在校生;
3.因觸犯刑律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報名辦法
浙江臺州2013中考報名時間為2013年3月20日至22日,逾期不予辦理。
參加中考的考生須在戶籍所在縣(市、區(qū))招生辦指定的報名點報名。在本地就讀的應屆初中畢業(yè)生可由所在中學集體統(tǒng)一報名;在外地就讀而回戶籍所在地報考高中的應屆初中畢業(yè)生可憑應屆畢業(yè)生證明和戶籍證明到戶籍所在地招生辦指定的報名點報名;往屆初中畢業(yè)生憑身份證或戶口簿、畢業(yè)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到戶籍所在地招生辦指定的報名點報名;隨遷子女報考普通高中還需提供上述報考條件的相關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同時還須交驗《非臺州戶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臺初中學習經歷和學籍審核表》(附件1),該表經核驗后,由報名點交所在地招生考試機構留存。各報名點對考生的報名資格、戶籍、學籍、文化程度、政治思想表現等方面要進行認真審核,并對考生的報考條件負責。
報名可由報名點學校統(tǒng)一組織考生進行電子攝像和報名信息的計算機錄入?忌鷳鐚嶄浫雸竺畔,并對自己所錄入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并按規(guī)定繳納報考費。符合優(yōu)惠加分條件的考生還須交驗有關原始證件并交復印件1份。
報名序號采用七位數字,第一、二位為縣(市、區(qū))代號,第三、四位為報名點號,第五位到第七位為各報名點考生順序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