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管理局MAS項目介紹:
針對具有高額凈資產并愿意將其一定的金融資產留在新加坡的人士,并為其提供申請新加坡永久居留的機會。
申請人必須擁有至少2000萬新幣的個人資產,并需投資至少1000萬新幣于新加坡金管局管理下的金融機構。
若申請人符合申請條件,其配偶及未滿21歲的未婚子女可陪同一起申請。
申請費用:
政策變動記錄(時間倒序)
從2011年9月1日起遞交的新加坡1000萬客戶,要在遞交申請前,考察一次新加坡,進行面談,具體詳情如下:
a) 遞交申請前,由客戶選擇的金融機構發(fā)郵件給聯(lián)系新加坡預約面談時間
b) 3個工作日內,聯(lián)系新加坡返回確認函,確認面試時間
c) 面談不會超過1個小時,申請人只能預約面談一次,多次申請會被拒絕
d) 面談地址在新加坡edb大樓
e) 配偶和子女也歡迎參加
f) 金融機構只能有1人陪同面談
g) 面談時,客戶要帶著申請表格Annex F,面談后,聯(lián)系新加坡的官員會在Annex F上簽字,這個表格和其他文件一起遞交
2. 從2011年1月1日起,投資金額將從500萬新幣上升至1000萬新幣(其中金融產品不少于800萬新幣,物業(yè)不超過200萬新幣)。在2011年1月1日之前,申請被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簽收并且文件齊全的案子,仍投資500萬新幣。
21周歲以上的未婚子女也可一起申請,每個子女需追加500萬新幣的投資。
申請人或配偶的父母將不可以陪同一起申請移民,但可申請5年長期訪問通行證。此通行證可以續(xù)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