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1日下午15:00—17:30,逾期不辦理資格復審,視為自動放棄,后果自負。
2012年安徽宿州公安局職位政法干警資格復審地點:
宿州市銀河一路市公安局院內(nèi)東附樓二樓大會議室(市內(nèi)乘8路公交到市公安局站下)。
2012年安徽宿州公安局職位政法干警資格復審對象:
詳見附件:2012年安徽宿州政法干警資格復審名單(公安局職位)
安徽宿州公安局職位政法干警資格復審要求:須提供的證件、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資格復審時,考生須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筆試準考證等有關材料。招錄職位有學位等要求的,須提供學位證書等證件、材料。
同時,退役士兵還須提供本人退伍證和負責其退役安置工作的縣級民政部門出具的退役證明、本人或家庭戶口簿。
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還須提供省級教育主管部門簽發(fā)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2年應屆畢業(yè)生就業(yè)報到證》。
“四項目”人員還須提供:①國家或省級項目主管部門的錄取批件或聘任(服務)期滿后頒發(fā)的相關合格證書;②本人項目聘任(服務)所在地縣級組織人事等部門出具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證明、材料;③中央有關部委及其他省、市、自治區(qū)組織選拔的安徽籍人員,還須提供籍貫、戶籍證明材料。
注意事項:
1、凡與報考條件要求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規(guī)定證件材料的,或不在規(guī)定時間接受資格復審的,取消其參加體能測評的資格。因取消資格等原因出現(xiàn)體能測評人選缺額的,按規(guī)定時間在同職位筆試達線人員中依筆試成績高低順序等額遞補后再進行資格復審。
2、體能測評人選根據(jù)職位招錄計劃數(shù),在同職位筆試達線人員中依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4:1的比例(同職位招錄計劃數(shù)在10名以上的按3:1的比例)確定。不足規(guī)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shù)確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筆試成績相同的,一并確定為體能測評人選。
3、通過資格復審的人員,同時辦理繳納體能測評費用(省物價局、財政廳皖價費函〔2007〕162號規(guī)定,收費標準為每人55元)、領取《體能測評通知書》和《體能測評須知》等手續(xù)。
4、不接受郵件、郵箱、傳真等形式的資格復審材料。
5、請考生在參加體能測評前自行查閱《關于印發(f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48號)文件,熟悉相關體能測評內(nèi)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