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試總成績(百分制)合格分數線為40分。
筆試總成績計算公式為:筆試總成績=(公務員筆試各科目成績之和÷公務員筆試各科目試卷滿分之和)×50+(教育考試筆試各科目成績之和÷教育考試筆試各科目試卷滿分之和)×50。(其中各科目試卷滿分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100,申論100,文化綜合150,民法學150,專業(yè)綜合一150,專業(yè)綜合二150)
應征入伍的高校畢業(yè)生退役后報考的,教育考試筆試成績總分加10分。
從各職位筆試合格人員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入闈面試人員(名單見附件1)。對入闈面試人數不足的職位,按規(guī)定調減錄用計劃(見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