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重慶政法干警報考條件:
符合報考公務員的基本條件;符合教育部規(guī)定的報考相應學歷學位教育考試的基本條件;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還應符合人民警察招錄條件。具體報考條件如下:
。ㄒ唬┚哂兄腥A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ㄈ┠挲g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6年8月17日至1994年8月17日期間出生)。
。ㄋ模┚哂辛己玫钠沸。
。ㄎ澹┚哂姓B男新氊煹纳眢w條件。
(六)具備報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
報考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2)受過勞動教養(yǎng)、少年管教的人員;(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員;(4)2007年以來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5)曾被辭退的人員;(6)現(xiàn)役軍人;(7)試用期內的公務員;(8)近三年內曾受記大過及以上處分的人員;(9)未在2012年8月17日前解除選派協(xié)議的我市2012年選派大學生;(10)具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