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吉林政法干警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三)報基層司法行政機關的考生報考年齡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94年8月22日至1976年8月21日期間出生);報考基層公安機關的考生報考年齡為18周歲以上、27周歲以下(1994年8月22日至1984年8月21日期間出生)。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報考第二學士學位試點班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本科以上學歷;報考?萍耙陨蠈W歷起點本科試點班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萍耙陨蠈W歷。
(七)除上述條件外,報考人員還應符合職位規(guī)定的其他資格條件。
報考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⒈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2.受過勞動教養(yǎng)、少年管教的;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4.直系血親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5.直系血親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內外從事*我國政權活動的;6.曾被開除公職的;7.曾被辭退的;8.近五年來有舞弊等嚴重違反公務員考試錄用紀律行為的;9.在讀的非應屆高校畢業(yè)生;10.現(xiàn)役軍人;11.具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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