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云南省2012年選聘大學生村官工作公告》以及中共保山市委組織部、保山市教育局、保山市財政局、保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轉(zhuǎn)發(fā)中共云南省委組織部等四部門〈關于做好2012年選聘大學生村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保組通〔2012〕59號)文件的相關要求,現(xiàn)將隆陽區(qū)2012年選聘大學生村官考試資格復審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對象
根據(jù)考生筆試成績(含加分)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職位計劃數(shù)1:2的比例確定資格復審對象,若取到最后一名時出現(xiàn)筆試成績并列相同的情況,則筆試成績相同的人員全部進入資格復審(具體人員名單附后)。
二、資格復審時間
2012年7月26日(共1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三、資格復審地點
隆陽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一樓大廳(金山路)。
四、考生需要提供的材料
近期彩色免冠5分照片1張、畢業(yè)證、身份證、戶口薄、涉及加分的證明材料(黨組織關系介紹信或相關證明等)、戶口所在地公安部門(派出所)出具的政審表(政審表樣式附后)。有工作單位的考生需提供單位或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參加大學生村官選聘考試的證明材料。
五、注意事項
(一)自愿放棄資格復審的考生,必須于7月25日前區(qū)委組織部提交書面放棄申請(傳真:0875—2122632)。
(二)在資格復審過程中,考生本人必須嚴格按照區(qū)選聘領導小組辦公室通知的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逾期逾時則視為自動放棄選聘資格。
附:1.《隆陽區(qū)2012年選聘大學生村官考試資格復審人員名單》
隆陽區(qū)選聘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2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