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施工招標中投標的必備條件
(1)營業(yè)執(zhí)照——允許承接施工工作范圍符合招標工程要求;
(2)資質(zhì)等級——達到或超過項目要求標準;
(3)財務狀況——通過開戶銀行的資信證明來體現(xiàn);
(4)流動資金——不少于預計合同價的 %(例如5%);
(5)分包計劃——主體工程不能分包;
(6)履約情況——沒有毀約被驅(qū)逐的歷史。
9.對于大型復雜工程或有特殊專業(yè)技術要求的施工招標,通常在資格預審階段設置[附加合格條件],考察申請投標人[是否具有同類工程的施工經(jīng)驗和能力].
10.對施工招標的投標人進行資格預審的方法是[加權打分量化].
11.施工招標過程中,對報價部分的評分方式有[用標底衡量]、[用復合標底衡量]、[無標底比較].
12.評標委員會以標底衡量報價得分時,首先應[以預先確定的允許報價浮動范圍確定人圍的有效投標]、[然后按照評標規(guī)則計算各項得分]、[最后以累計得分比較投標書的優(yōu)劣].
13.無標底的綜合評分法可以避免因[標底編制得不夠合理]造成[對某些投標書的報價評分不公平].
14.采用評標價法對投標書的評審是以[最低的評標價]的標書為。
15.無標底的綜合評分法常采用以[最低報價]、[平均報價]為標準值。
16.在施工招標評標過程中,如果發(fā)現(xiàn)最低的投標報價比次低投標人的報價相差懸殊,則應首先考察[最低報價者是否有低于其企業(yè)成本的競標].
17.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合同時,以[投標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