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落實《2012年上海市國家職業(yè)資格鑒定公告》有關操作事項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了便于各單位工作安排,現(xiàn)將培訓、鑒定工作中的有關操作事項說明如下:
一、2012年全市秘書資格鑒定理論知識部分統(tǒng)一鑒定日期及申報截止日期、領取準考證日期按排如下:
月份 |
申報、付費截止日期 |
領取準考證日期 |
鑒定日期 |
2月 |
1月10日 |
2月17日 |
2月25日 |
3月 |
2月10日 |
3月16日 |
3月24日 |
5月 |
4月12日 |
5月18日 |
5月26日 |
7月 |
6月14日 |
7月20日 |
7月28日 |
9月 |
8月10日 |
9月14日 |
9月22日 |
11月 |
10月12日 |
11月16日 |
11月24日 |
二、上述申報、付費截止日期是按照《2012年上海市國家職業(yè)資格鑒定公告》的文件精神確定,擬參加上述統(tǒng)考鑒定的相關單位和個人,請于相應的申報、付費截止日期前(含)繳費,并于準考證領取日當天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到天山路1800號4號樓一樓集中領取準考證。當日因故未能領取準考證的單位和個人,可在下一個工作日于上述時間上述地點領取。
三、考試過程中,需用到的計算器品牌和型號不作限定,但是帶計算器功能的無線通訊工具、記憶存儲等設備和附帶無線通訊功能、記憶存儲功能、具有圖像功能的計算器在考試過程中不得使用。
四、本市民辦職業(yè)培訓機構應按照《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記載的培訓類別、培訓項目、培訓層次等開展培訓活動。其中,列入《2012年上海市國家職業(yè)資格鑒定公告》的職業(yè)(工種),培訓機構在培訓結束后可按要求,組織學員參加相應的職業(yè)資格鑒定;未列入《2012年上海市國家職業(yè)資格鑒定公告》的職業(yè)(工種),培訓機構在招生時必須告知學員,培訓后不參加國家職業(yè)資格鑒定。培訓機構可在培訓結束后可自行組織考試,頒發(fā)學校結業(yè)證書。
2、《2012年上海市國家職業(yè)資格鑒定申報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