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全國一級、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時間統(tǒng)一定于2012年5月12-15日舉行,具體考試日程和科目詳見附件1。
根據(jù)原人事部辦公廳、原建設部辦公廳《關于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成績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fā)〔2008〕31號)規(guī)定,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成績的有效期限由原5年調(diào)整為8年。2004年至2007年各年度各科目考試成績的有效期限分別延長到8個考試年度。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成績的有效期限由原2年調(diào)整為4年。2007年度各科目考試成績的有效期限延長到4個考試年度。
自2008年起,符合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考條件的人員,在連續(xù)的8個考試年度內(nèi),參加本級別資格全部科目考試并合格,方可獲得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證書;符合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人員,在連續(xù)的4個考試年度內(nèi),參加本級別資格全部科目考試并合格,方可獲得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證書。
經(jīng)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批準,自2008年起“建筑技術設計”(作圖題)科目的考試時間由原5小時改為6小時。
根據(jù)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關于部分省市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注建〔2008〕6號)的規(guī)定,我省已報考2008年5月12日下午“建筑方案設計”科目和5月13日“建筑物理與建筑設備”、“建筑技術設計”兩個科目的人員,均可免費參加2009年度相應科目的考試。在2011年至2015年間,免費參加相應科目考試未合格的人員,其他科目成績均合格并在8年有效期內(nèi),可在下一年度繼續(xù)參加一次相應科目的考試,其成績納入原8年有效期。有關資格證書的取得日期,仍按原規(guī)定為最后一個科目成績合格的日期。
根據(jù)原人事部辦公廳、原建設部辦公廳《關于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成績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fā)〔2008〕31號)規(guī)定,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成績的有效期限由原5年調(diào)整為8年。2004年至2007年各年度各科目考試成績的有效期限分別延長到8個考試年度。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成績的有效期限由原2年調(diào)整為4年。2007年度各科目考試成績的有效期限延長到4個考試年度。
自2008年起,符合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考條件的人員,在連續(xù)的8個考試年度內(nèi),參加本級別資格全部科目考試并合格,方可獲得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證書;符合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人員,在連續(xù)的4個考試年度內(nèi),參加本級別資格全部科目考試并合格,方可獲得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證書。
經(jīng)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批準,自2008年起“建筑技術設計”(作圖題)科目的考試時間由原5小時改為6小時。
根據(jù)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關于部分省市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注建〔2008〕6號)的規(guī)定,我省已報考2008年5月12日下午“建筑方案設計”科目和5月13日“建筑物理與建筑設備”、“建筑技術設計”兩個科目的人員,均可免費參加2009年度相應科目的考試。在2011年至2015年間,免費參加相應科目考試未合格的人員,其他科目成績均合格并在8年有效期內(nèi),可在下一年度繼續(xù)參加一次相應科目的考試,其成績納入原8年有效期。有關資格證書的取得日期,仍按原規(guī)定為最后一個科目成績合格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