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考條件
。ㄒ唬┓仓腥A人民共和國公民,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yè)資格考試:
1、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大學?茖W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4年;
2、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2年;
3、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yè),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1年;
4、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1年;
5、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博士學位,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1年。
。ǘ┰凇稌盒幸(guī)定》下發(fā)前(2002年12月18日),按國家統(tǒng)一規(guī)定已受聘擔任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的人員,可免試《土地權利理論與方法》和《地籍調查》2個科目,只參加《土地登記相關法律知識》和《土地登記代理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按照原人事部《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tǒng)一舉行的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5〕9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關于再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09〕54號)有關要求,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和臺灣居民參加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yè)資格考試,在報名時須提交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yè)學歷或學位證書,從事相關工作年限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明等材料。臺灣居民還須提供《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上述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歷或學位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guī)學歷或學位。
詳情查看:2012年湖北土地登記代理人考試考務通知
。ㄒ唬┓仓腥A人民共和國公民,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yè)資格考試:
1、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大學?茖W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4年;
2、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2年;
3、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yè),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1年;
4、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1年;
5、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博士學位,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1年。
。ǘ┰凇稌盒幸(guī)定》下發(fā)前(2002年12月18日),按國家統(tǒng)一規(guī)定已受聘擔任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的人員,可免試《土地權利理論與方法》和《地籍調查》2個科目,只參加《土地登記相關法律知識》和《土地登記代理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按照原人事部《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tǒng)一舉行的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5〕9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關于再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09〕54號)有關要求,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和臺灣居民參加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yè)資格考試,在報名時須提交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yè)學歷或學位證書,從事相關工作年限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明等材料。臺灣居民還須提供《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上述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歷或學位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guī)學歷或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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