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投資移民新法2010年12月1日起重新接受申請。為免新舊申請個案一起處理會造成案件積壓,加拿大移民部將分開審核新舊個案但同步處理。據(jù)悉,前500–800個申請將有優(yōu)先審理的權利,每審理兩個新法的申請,審理一個舊法的申請。這一舉措可能會加快審核速度,新法下遞交的申請審理時間會明顯縮短。符合要求的申請人也可撤回原先的申請,按新法再次遞交申請。
加拿大聯(lián)邦投資移民申請條件
新法對申請人的基本要求:
1.商業(yè)經驗:在過去5年中2年以上企業(yè)管理的經驗。包括財務、人事和業(yè)務三方面。
。ㄉ暾埲丝梢允瞧髽I(yè)股東、高級管理人員或承包人,個體老板。)
2.資產條件:申請人以合法經營手段所賺得的資產凈值不低于160萬加元。
。òㄉ暾埲嗽谄髽I(yè)中所占股份、私人不動產、銀行存款、股票和其它有價證
券等,不包括他人饋贈、*或繼承財產所得。)
3.投資條件:獲得審批后愿意向魁北克政府投資80萬加幣或22萬加幣。(該投資條件可以
通過以下兩種投資方式完成,二者任選其一。)
投資方式:(兩種任選一種)
I.全額投資80萬加幣,5年后無息返還。(約520萬人民5年后還投資本金,無利息,適合資金無條件長期占用的申請人)
II.貸款投資22萬加幣,無返還。通過基金向銀行貸款80萬加元為期5年,只需將5年貸款利息22萬加元支付給加拿大政府指定的基金。(22萬加元為5年貸款利息,約合140萬左右人民幣,一次性投入不返還,利于資金周轉獲得更多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