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條件
1.報考人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符合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學歷;
(5)年齡為35周歲及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具備崗位所需的任職資格、職(執(zhí))業(yè)資格條件及技能要求;
(7)大學公共英語國家四級考試425分以上(含425分);
(8)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9)招聘崗位所規(guī)定的其它條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的;
(2)受過行政記大過及以上處分的;
(3)受過黨內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的;
(4)正在接受立案審查的;
(5)在此前公開招聘過程中被招聘主管機關認定有考試作弊行為的;
(6)法律規(guī)定不得招聘到事業(yè)單位工作的其它情形。
1.報考人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符合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學歷;
(5)年齡為35周歲及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具備崗位所需的任職資格、職(執(zhí))業(yè)資格條件及技能要求;
(7)大學公共英語國家四級考試425分以上(含425分);
(8)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9)招聘崗位所規(guī)定的其它條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的;
(2)受過行政記大過及以上處分的;
(3)受過黨內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的;
(4)正在接受立案審查的;
(5)在此前公開招聘過程中被招聘主管機關認定有考試作弊行為的;
(6)法律規(guī)定不得招聘到事業(yè)單位工作的其它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