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開展2011年秋季高校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學校:
根據(jù)《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以及《福建省教育廳關于教師資格制度實施有關問題的通知》(閩教人〔2008〕63號)等規(guī)定,現(xiàn)就2011年秋季我省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認定對象
1.公辦高等學校教學人員或擬聘教學人員。
2.公辦高等學校編外聘用、民辦高等學校聘用教學人員(工資關系在現(xiàn)任教學校,人事檔案在現(xiàn)任教學;蛉瞬糯頇C構;系統(tǒng)講授1門以上學校教學計劃規(guī)定的課程,且在現(xiàn)任教學校的教學時間滿1年;與現(xiàn)任教學校簽訂1年以上聘用合同)。
3.高等學校附屬醫(yī)院臨床教學人員(由學校人事部門納入學校教師管理、系統(tǒng)講授1門以上學校教學計劃規(guī)定的課程)。
二、申請人員應提交的材料
1.《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三份(雙面打。
2.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3.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一份,學歷證書須提供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ǎng)(http://www.chsi.com.cn)上公布的學歷證明(須有二維驗證碼)并加蓋學校公章,無法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ǎng)查詢到的學歷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4.《福建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原件;
5.《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6.《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原件;
7.高等教育學、高等教育心理學課程考試合格成績證書原件和復印件(《高等學校教師崗前培訓合格證書》);
8.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的人員,應提供相應學歷層次的學籍檔案復印件一份;
9.取得博士學位人員,應提供有關學歷、學位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10.具有副教授、教授教師職務任職資格人員,應提供有關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11.公辦高等學校編外聘用、民辦高等學校聘用教學人員應提供與該校簽訂的聘用合同原件和復印件一份(聘用合同須能體現(xiàn)從受理截止日起算已在該校聘滿1年)、以該校為工作單位繳納的社會保險證明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12.高等學校附屬醫(yī)院臨床教學人員提供由學校人事部門出具的納入本校教師管理、教務部門出具的近一年授課計劃任務書等證明材料。
《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份,其余二份單獨匯總)和教師資格認定申請材料(不含證書原件)統(tǒng)一使用A4規(guī)格紙張制作或復印后加蓋學校公章,按上述材料順序進行左側裝訂,并將材料目錄(附件1)裝訂成封面以便審核。
三、教師資格認定主要程序
1.申請人員網(wǎng)上報名
申請教師資格認定必須進行網(wǎng)上申報,今年秋季網(wǎng)上申報時間是2011年10月8日~14日。請各高校組織本校申請人員在規(guī)定時間內,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填報教師資格認定有關信息,逾期不得補報(網(wǎng)上報名方式及注意事項見附件2)。
2.開展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
我廳委托福建省高等學校師資培訓中心(以下簡稱“高師中心”)組織高校教師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工作,測試對象按閩教人〔2008〕63號文規(guī)定的范圍執(zhí)行。各高校(不含廈門大學等11所受委托高校)應于10月10日前將參加測試人員名單報高師中心。測試工作的具體安排和有關要求由福建省高等學校師資培訓中心另行通知。
3.申請人所在高校組織教師資格申報材料預審
各高校應按照我廳工作安排,組織本校申請人員到指定醫(yī)院進行體檢,負責匯總并審核本校教師資格人員申請材料。申請人員的基本情況必須在本校公示5個工作日以上,經公示無異議后將申請人員基本信息、公示情況和學校審核推薦意見,以學校為單位正式行文(有文號并加蓋學校公章)向我廳申報。
4.教師資格材料的現(xiàn)場受理
11月1日~15日為教師資格認定申請材料受理時間,申請材料以學校為單位進行受理,請各高校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將教師資格認定申報材料報高師中心(不受理郵寄材料,各高校材料報送時間安排另行通知)。各高校報送的材料包括:學校申報正式文件、《高校教師資格申請人員名單匯總表》(附件3,一式三份)以及每位申請人員的材料。沒有網(wǎng)上報名和未在規(guī)定時間報送申請材料的,不再受理其教師資格認定申請。
5.認定與頒發(fā)證書
我廳將組織教師資格審查委員會,對教師資格認定材料進行審查。根據(jù)教師資格審查委員會的認定意見,由我廳作出教師資格認定結論,并將認定結果反饋各高校。符合法定的認定條件者,頒發(fā)《教師資格證書》。
四、有關事項
1.廈門大學等11所受我廳委托承擔初審工作的學校,認定工作計劃由學校自行安排,但要與我廳安排的認定工作時間相銜接。各受委托高校要認真做好申請人員網(wǎng)上報名、教育教學能力測試、體檢等工作,召開學校教師資格認定領導小組評審會議審定后,正式行文(有文號并加蓋學校公章)報我廳確認。各受委托高校的工作安排于9月30日前報我廳備案,我廳將進行抽查。
2.各高校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我省教師資格認定的政策,嚴格把關申請的對象和范圍,不得為申請人員提供虛假證明或材料,嚴禁給不符合條件的人員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一旦發(fā)現(xiàn)弄虛作假的,將根據(jù)《教師資格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進行嚴肅處理;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依法撤銷教師資格并收繳證書,被撤銷教師資格者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教師資格。
3.各高等學校接到本通知后,要高度重視,認真組織實施,及時將網(wǎng)上申報方式、時間及相關要求告知所有申請人員。負責教師資格認定工作人員要熟悉網(wǎng)上報名系統(tǒng)的使用,認真做好本校申請人員網(wǎng)上申報及申請認定過程中的指導工作,確保此項工作順利完成。
工作中有何問題和建議,請及時與我廳人事處或福建省高等學校師資培訓中心聯(lián)系。
聯(lián)系人:省教育廳人事處許四清,電話:0591-87091281,87846921(傳真),電子郵箱:xsq067@163.com;
高師中心林曦云,電話:0591-83498591,83440494(傳真),電子郵箱:gszx0494@sina.com。
附件:1.福建省高校教師資格認定申請材料目錄
2.教師資格申請人員網(wǎng)上報名方式及注意事項
3.高校教師資格申請人員名單匯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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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等學校:
根據(jù)《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以及《福建省教育廳關于教師資格制度實施有關問題的通知》(閩教人〔2008〕63號)等規(guī)定,現(xiàn)就2011年秋季我省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認定對象
1.公辦高等學校教學人員或擬聘教學人員。
2.公辦高等學校編外聘用、民辦高等學校聘用教學人員(工資關系在現(xiàn)任教學校,人事檔案在現(xiàn)任教學;蛉瞬糯頇C構;系統(tǒng)講授1門以上學校教學計劃規(guī)定的課程,且在現(xiàn)任教學校的教學時間滿1年;與現(xiàn)任教學校簽訂1年以上聘用合同)。
3.高等學校附屬醫(yī)院臨床教學人員(由學校人事部門納入學校教師管理、系統(tǒng)講授1門以上學校教學計劃規(guī)定的課程)。
二、申請人員應提交的材料
1.《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三份(雙面打。
2.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3.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一份,學歷證書須提供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ǎng)(http://www.chsi.com.cn)上公布的學歷證明(須有二維驗證碼)并加蓋學校公章,無法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ǎng)查詢到的學歷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4.《福建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原件;
5.《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6.《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原件;
7.高等教育學、高等教育心理學課程考試合格成績證書原件和復印件(《高等學校教師崗前培訓合格證書》);
8.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的人員,應提供相應學歷層次的學籍檔案復印件一份;
9.取得博士學位人員,應提供有關學歷、學位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10.具有副教授、教授教師職務任職資格人員,應提供有關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11.公辦高等學校編外聘用、民辦高等學校聘用教學人員應提供與該校簽訂的聘用合同原件和復印件一份(聘用合同須能體現(xiàn)從受理截止日起算已在該校聘滿1年)、以該校為工作單位繳納的社會保險證明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12.高等學校附屬醫(yī)院臨床教學人員提供由學校人事部門出具的納入本校教師管理、教務部門出具的近一年授課計劃任務書等證明材料。
《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份,其余二份單獨匯總)和教師資格認定申請材料(不含證書原件)統(tǒng)一使用A4規(guī)格紙張制作或復印后加蓋學校公章,按上述材料順序進行左側裝訂,并將材料目錄(附件1)裝訂成封面以便審核。
三、教師資格認定主要程序
1.申請人員網(wǎng)上報名
申請教師資格認定必須進行網(wǎng)上申報,今年秋季網(wǎng)上申報時間是2011年10月8日~14日。請各高校組織本校申請人員在規(guī)定時間內,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填報教師資格認定有關信息,逾期不得補報(網(wǎng)上報名方式及注意事項見附件2)。
2.開展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
我廳委托福建省高等學校師資培訓中心(以下簡稱“高師中心”)組織高校教師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工作,測試對象按閩教人〔2008〕63號文規(guī)定的范圍執(zhí)行。各高校(不含廈門大學等11所受委托高校)應于10月10日前將參加測試人員名單報高師中心。測試工作的具體安排和有關要求由福建省高等學校師資培訓中心另行通知。
3.申請人所在高校組織教師資格申報材料預審
各高校應按照我廳工作安排,組織本校申請人員到指定醫(yī)院進行體檢,負責匯總并審核本校教師資格人員申請材料。申請人員的基本情況必須在本校公示5個工作日以上,經公示無異議后將申請人員基本信息、公示情況和學校審核推薦意見,以學校為單位正式行文(有文號并加蓋學校公章)向我廳申報。
4.教師資格材料的現(xiàn)場受理
11月1日~15日為教師資格認定申請材料受理時間,申請材料以學校為單位進行受理,請各高校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將教師資格認定申報材料報高師中心(不受理郵寄材料,各高校材料報送時間安排另行通知)。各高校報送的材料包括:學校申報正式文件、《高校教師資格申請人員名單匯總表》(附件3,一式三份)以及每位申請人員的材料。沒有網(wǎng)上報名和未在規(guī)定時間報送申請材料的,不再受理其教師資格認定申請。
5.認定與頒發(fā)證書
我廳將組織教師資格審查委員會,對教師資格認定材料進行審查。根據(jù)教師資格審查委員會的認定意見,由我廳作出教師資格認定結論,并將認定結果反饋各高校。符合法定的認定條件者,頒發(fā)《教師資格證書》。
四、有關事項
1.廈門大學等11所受我廳委托承擔初審工作的學校,認定工作計劃由學校自行安排,但要與我廳安排的認定工作時間相銜接。各受委托高校要認真做好申請人員網(wǎng)上報名、教育教學能力測試、體檢等工作,召開學校教師資格認定領導小組評審會議審定后,正式行文(有文號并加蓋學校公章)報我廳確認。各受委托高校的工作安排于9月30日前報我廳備案,我廳將進行抽查。
2.各高校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我省教師資格認定的政策,嚴格把關申請的對象和范圍,不得為申請人員提供虛假證明或材料,嚴禁給不符合條件的人員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一旦發(fā)現(xiàn)弄虛作假的,將根據(jù)《教師資格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進行嚴肅處理;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依法撤銷教師資格并收繳證書,被撤銷教師資格者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教師資格。
3.各高等學校接到本通知后,要高度重視,認真組織實施,及時將網(wǎng)上申報方式、時間及相關要求告知所有申請人員。負責教師資格認定工作人員要熟悉網(wǎng)上報名系統(tǒng)的使用,認真做好本校申請人員網(wǎng)上申報及申請認定過程中的指導工作,確保此項工作順利完成。
工作中有何問題和建議,請及時與我廳人事處或福建省高等學校師資培訓中心聯(lián)系。
聯(lián)系人:省教育廳人事處許四清,電話:0591-87091281,87846921(傳真),電子郵箱:xsq067@163.com;
高師中心林曦云,電話:0591-83498591,83440494(傳真),電子郵箱:gszx0494@sina.com。
附件:1.福建省高校教師資格認定申請材料目錄
2.教師資格申請人員網(wǎng)上報名方式及注意事項
3.高校教師資格申請人員名單匯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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