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學校按原省物價局、省財政廳、原省教委聯(lián)合制定的川價字非〔1996〕28號文件規(guī)定的標準由招生學校在錄取新生時統(tǒng)一向省教育考試院繳納錄取費每生50元〔該項費用由招生學校和被錄取考生各負擔25元〕。
考生報考所需的一切費用均由考生本人自理。
招生學校按原省物價局、省財政廳、原省教委聯(lián)合制定的川價字非〔1996〕28號文件規(guī)定的標準由招生學校在錄取新生時統(tǒng)一向省教育考試院繳納錄取費每生50元〔該項費用由招生學校和被錄取考生各負擔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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