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人事考試中心現已公布《2011年新疆政法干警考試公告》,現將新疆2011政法干警招錄對象有關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考對象
1.新疆戶籍、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yè)生。
新疆戶籍考生取得戶籍截止時間:2010年12月31日前。
2.新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內地生源2011年應屆畢業(yè)生。
3.具有新疆戶籍的各部隊已退役士兵。
4.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基層服務項目人員,包括:在新疆服務的大學生西部計劃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員和選聘到村任職的高校畢業(yè)生(含村村都有大學生工程人員;上述人員中服務期規(guī)定一年的滿八個月以上,服務期規(guī)定二年的滿十六個月以上,服務期規(guī)定三年的滿二十四個月。服務期計算截止時間:2011年8月19日)。
5.援疆干部的配偶、子女。
下列人員不屬招考范圍:
1.自治區(qū)統(tǒng)一選派充實到鄉(xiāng)鎮(zhèn)工作未滿服務期的(服務期計算截止時間:2011年8月19日)。
2.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被開除公職以及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3.近五年來被自治區(qū)、地州市公務員主管機關認定在公務員考錄過程中有違紀行為的。
4.在國家教育考試中被教育行政部門認定有違紀行為的,在近五年被自治區(qū)、地州市公務員主管機關認定在公務員考試過程中有違紀行為的。
5.現役軍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未滿五年最低服務年限的在職公務員(服務期截止時間:2011年8月19日)。
6.公務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服務期截止時間:2011年8月19日)。
7.曾經考取公務員但在試用期內因違規(guī)、違紀和考核不稱職被取消公務員錄用資格的、錄用后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或在試用期內離職(無論是否辦理辭職手續(xù))未滿三年的考生(服務期截止時間:2011年8月19日)。
(一)招考對象
1.新疆戶籍、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yè)生。
新疆戶籍考生取得戶籍截止時間:2010年12月31日前。
2.新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內地生源2011年應屆畢業(yè)生。
3.具有新疆戶籍的各部隊已退役士兵。
4.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基層服務項目人員,包括:在新疆服務的大學生西部計劃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員和選聘到村任職的高校畢業(yè)生(含村村都有大學生工程人員;上述人員中服務期規(guī)定一年的滿八個月以上,服務期規(guī)定二年的滿十六個月以上,服務期規(guī)定三年的滿二十四個月。服務期計算截止時間:2011年8月19日)。
5.援疆干部的配偶、子女。
下列人員不屬招考范圍:
1.自治區(qū)統(tǒng)一選派充實到鄉(xiāng)鎮(zhèn)工作未滿服務期的(服務期計算截止時間:2011年8月19日)。
2.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被開除公職以及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3.近五年來被自治區(qū)、地州市公務員主管機關認定在公務員考錄過程中有違紀行為的。
4.在國家教育考試中被教育行政部門認定有違紀行為的,在近五年被自治區(qū)、地州市公務員主管機關認定在公務員考試過程中有違紀行為的。
5.現役軍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未滿五年最低服務年限的在職公務員(服務期截止時間:2011年8月19日)。
6.公務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服務期截止時間:2011年8月19日)。
7.曾經考取公務員但在試用期內因違規(guī)、違紀和考核不稱職被取消公務員錄用資格的、錄用后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或在試用期內離職(無論是否辦理辭職手續(xù))未滿三年的考生(服務期截止時間:201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