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湖北省2011年遴選選調生和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安排,現(xiàn)將我市資格審查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審查工作的組織
市委組織部和市公務員局負責全市2011年遴選選調生和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審查工作的組織和實施。報考市直機關考生的資格,由市直各招錄機關負責審查,按管理權限分別報市委組織部、市公務員局復審;報考縣(市、區(qū))直機關考生的資格,由各招錄機關負責審查,按管理權限,分別報本級組織部門、公務員局(人事局)審核,再由各地匯總后報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復審。報考鄉(xiāng)鎮(zhèn)機關考生的資格審查由各縣(市、區(qū))委組織部負責審查,報市委組織部復審。
二、資格審查對象的確定
資格審查在通過筆試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按計劃錄用人數(shù)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資格審查人員。
對資格審查對象未達錄用人數(shù)3倍的職位,將根據所需面試人員的差額確定需調劑的考生人數(shù),并在全省實行網上公開調劑。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將于6月下旬在“湖北考錄專題網站”(http://suba.scs.gov.cn/hbgk)發(fā)布全省調劑公告。
三、資格審查時間、地點和方式
時間:6月8日至6月12日(周六周日不休)
地點:各級招錄單位辦公場所
方式:資格審查采取現(xiàn)場審查的方式進行
對未按規(guī)定參加資格審查的考生,取消面試資格。
四、參加資格審查的考生應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應屆畢業(yè)生:筆試準考證、《湖北省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考試報名登記表》(加蓋所在學校公章)、身份證、學生證(畢業(yè)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與筆試準考證相同照片2張。
(2)其他考生:筆試準考證、《湖北省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考試報名登記表》(加蓋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自謀職業(yè)者除外)、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網上學歷查詢頁面打印件)、戶口簿(集體戶口可不帶)原件及復印件、能證明工作經歷和年限的有關材料(如聘用合同書或用工單位相關證明)、與筆試準考證相同照片2張。
。3)報考遴選選調生職位的選調生還須出具縣級組織部門出具的兩年及以上鄉(xiāng)鎮(zhèn)(街道)工作經歷證明。鄉(xiāng)鎮(zhèn)(街道)工作經歷必須是行政關系和實際工作都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不包括掛職和借用工作經歷;
。4)定向招錄服務期滿并考核合格“四項目”人員的職位,對參加“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社區(qū))任職工作”的,要提供湖北省委組織部組織處出具的證明材料,參加“三支一扶”和“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項目的,要提供湖北省“三支一扶”工作協(xié)調管理辦公室(設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人力資源市場管理處)出具的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此證書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xié)調管理辦公室監(jiān)制)原件及復印件;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團湖北省委出具的證明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原件及復印件;
(5)對留學回國的報考人員,還要出具教育部的學歷認證、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
。6)對2011年畢業(yè)的定向生、委培生,如定向或委培單位同意其報考,應當由委培或定向單位出具同意報考證明,經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報考,并在面試資格審查前提供同意報考的證明材料;
。7)招考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料原件及復印件。
五、招錄單位資格審查要求
各級招錄單位為資格審查第一責任單位,各單位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各單位人事部門負責人為資格審查人員,負責本單位資格審查相關具體事項。各招錄單位審查人員要于6月8日前電話通知進入資格審查的考生參加審查,告知資格審查的詳細地點和本職位需提供的證明材料,并向考生公開手機號碼。通知的同時,要對考生的資格條件進行初步核實,對本人放棄或不符該職位資格條件的,在考生短信確認后,要及時遞補審查對象。
各招錄部門應認真進行資格審查。要嚴格按照《湖北省2011年度遴選選調生和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湖北省2011年度遴選選調生和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的要求進行,要堅持平等、公開原則,認真審查考生資料、準確界定資格條件,嚴禁親疏有別、區(qū)別對待。
各招錄機關應根據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提供的考生信息,與考生本人及其身份證件(身份證、學生證、畢業(yè)證、工作證)等原件、所在學校蓋章的報名推薦表,報名登記表、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等材料進行核對,防止和查處作弊行為,特別是*行為。對在職人員,開具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有困難的,可在體檢和考察時提供。
各招錄單位在審查完畢后,要填寫《資格審查人員名單》,對所有參加審查的考生,實行考生、審查人員、單位主要領導三方簽字確認,并加蓋行政公章,對未通過資格審查的,要注明原因。并將《資格審查人員名單》和每位考生的審查資料的復印件,報同級公務員管理部門審核。
各招錄單位審查中有難以認定的事項,要及時報同級公務員管理部門處理。
市委組織部公務員管理科 0715—8126407
市公務員局錄用調配科 0715—8057907
六、其他說明
對放棄資格審查、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或不符合職位資格條件的考生,取消面試資格,并在同職位通過筆試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該職位沒有遞補對象的,進行職位調劑,請未進入資格復審的考生保持通訊暢通。
對不符合職位資格條件,在招錄單位說明原因和取消資格后,不配合,不接受資格審查結果,甚至干擾招錄工作正常開展的考生,視為不誠信考生,并將其姓名及基本情況錄入全省或全國聯(lián)網的公務員錄用識別系統(tǒng)。
各級招錄單位要高度重視公務員錄用資格審查工作,要嚴格按照省、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要求,組織專門力量,制定工作日程,認真穩(wěn)妥地開展工作。對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單位和個人,根據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調離錄用工作崗位或者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咸寧市進入資格審查人員名單
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專業(yè)目錄
全國授予博士碩士學位和培養(yǎng)研究生的學科專業(yè)目錄
《資格審查人員名單》
一、資格審查工作的組織
市委組織部和市公務員局負責全市2011年遴選選調生和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審查工作的組織和實施。報考市直機關考生的資格,由市直各招錄機關負責審查,按管理權限分別報市委組織部、市公務員局復審;報考縣(市、區(qū))直機關考生的資格,由各招錄機關負責審查,按管理權限,分別報本級組織部門、公務員局(人事局)審核,再由各地匯總后報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復審。報考鄉(xiāng)鎮(zhèn)機關考生的資格審查由各縣(市、區(qū))委組織部負責審查,報市委組織部復審。
二、資格審查對象的確定
資格審查在通過筆試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按計劃錄用人數(shù)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資格審查人員。
對資格審查對象未達錄用人數(shù)3倍的職位,將根據所需面試人員的差額確定需調劑的考生人數(shù),并在全省實行網上公開調劑。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將于6月下旬在“湖北考錄專題網站”(http://suba.scs.gov.cn/hbgk)發(fā)布全省調劑公告。
三、資格審查時間、地點和方式
時間:6月8日至6月12日(周六周日不休)
地點:各級招錄單位辦公場所
方式:資格審查采取現(xiàn)場審查的方式進行
對未按規(guī)定參加資格審查的考生,取消面試資格。
四、參加資格審查的考生應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應屆畢業(yè)生:筆試準考證、《湖北省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考試報名登記表》(加蓋所在學校公章)、身份證、學生證(畢業(yè)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與筆試準考證相同照片2張。
(2)其他考生:筆試準考證、《湖北省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考試報名登記表》(加蓋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自謀職業(yè)者除外)、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網上學歷查詢頁面打印件)、戶口簿(集體戶口可不帶)原件及復印件、能證明工作經歷和年限的有關材料(如聘用合同書或用工單位相關證明)、與筆試準考證相同照片2張。
。3)報考遴選選調生職位的選調生還須出具縣級組織部門出具的兩年及以上鄉(xiāng)鎮(zhèn)(街道)工作經歷證明。鄉(xiāng)鎮(zhèn)(街道)工作經歷必須是行政關系和實際工作都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不包括掛職和借用工作經歷;
。4)定向招錄服務期滿并考核合格“四項目”人員的職位,對參加“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社區(qū))任職工作”的,要提供湖北省委組織部組織處出具的證明材料,參加“三支一扶”和“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項目的,要提供湖北省“三支一扶”工作協(xié)調管理辦公室(設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人力資源市場管理處)出具的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此證書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xié)調管理辦公室監(jiān)制)原件及復印件;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團湖北省委出具的證明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原件及復印件;
(5)對留學回國的報考人員,還要出具教育部的學歷認證、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
。6)對2011年畢業(yè)的定向生、委培生,如定向或委培單位同意其報考,應當由委培或定向單位出具同意報考證明,經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報考,并在面試資格審查前提供同意報考的證明材料;
。7)招考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料原件及復印件。
五、招錄單位資格審查要求
各級招錄單位為資格審查第一責任單位,各單位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各單位人事部門負責人為資格審查人員,負責本單位資格審查相關具體事項。各招錄單位審查人員要于6月8日前電話通知進入資格審查的考生參加審查,告知資格審查的詳細地點和本職位需提供的證明材料,并向考生公開手機號碼。通知的同時,要對考生的資格條件進行初步核實,對本人放棄或不符該職位資格條件的,在考生短信確認后,要及時遞補審查對象。
各招錄部門應認真進行資格審查。要嚴格按照《湖北省2011年度遴選選調生和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湖北省2011年度遴選選調生和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的要求進行,要堅持平等、公開原則,認真審查考生資料、準確界定資格條件,嚴禁親疏有別、區(qū)別對待。
各招錄機關應根據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提供的考生信息,與考生本人及其身份證件(身份證、學生證、畢業(yè)證、工作證)等原件、所在學校蓋章的報名推薦表,報名登記表、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等材料進行核對,防止和查處作弊行為,特別是*行為。對在職人員,開具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有困難的,可在體檢和考察時提供。
各招錄單位在審查完畢后,要填寫《資格審查人員名單》,對所有參加審查的考生,實行考生、審查人員、單位主要領導三方簽字確認,并加蓋行政公章,對未通過資格審查的,要注明原因。并將《資格審查人員名單》和每位考生的審查資料的復印件,報同級公務員管理部門審核。
各招錄單位審查中有難以認定的事項,要及時報同級公務員管理部門處理。
市委組織部公務員管理科 0715—8126407
市公務員局錄用調配科 0715—8057907
六、其他說明
對放棄資格審查、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或不符合職位資格條件的考生,取消面試資格,并在同職位通過筆試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該職位沒有遞補對象的,進行職位調劑,請未進入資格復審的考生保持通訊暢通。
對不符合職位資格條件,在招錄單位說明原因和取消資格后,不配合,不接受資格審查結果,甚至干擾招錄工作正常開展的考生,視為不誠信考生,并將其姓名及基本情況錄入全省或全國聯(lián)網的公務員錄用識別系統(tǒng)。
各級招錄單位要高度重視公務員錄用資格審查工作,要嚴格按照省、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要求,組織專門力量,制定工作日程,認真穩(wěn)妥地開展工作。對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單位和個人,根據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調離錄用工作崗位或者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咸寧市進入資格審查人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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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審查人員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