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許可事項名稱:
報關員資格核準
許可內容:
準予頒發(fā)報關員資格證書
設立依據(jù):
1.《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自1987年7月1日起施行)
2.《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報關員資格考試及資格證書管理辦法》(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申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具有大學?飘厴I(yè)及以上學歷;
4.通過2010年報關員資格全國統(tǒng)一考試合格分數(shù)線。
申請時限:
根據(jù)海關公布的名單可以申請報關員資格的廈門考區(qū)考生,應當自2011年3月1日起6個月內,向廈門海關申請報關員資格。
申請時應提交的文件:
1.《報關員資格證書申請表》(請考生自行上網(wǎng)打。
2.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提交復印件的,申請人應當在復印件上簽署“此復印件與原件相符”的聲明,并簽注姓名、日期,同時向海關交驗原件。
申請人委托代理人代為提出報關員資格申請的,代理人還應當出具申請人的《授權委托書》(格式見附件)及代理人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復印件上應當簽署“此復印件與原件相符”的聲明,并簽注代理人的姓名、日期。
申請人及代理人應當對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
辦理程序:
1.申請人向海關遞交申請材料;
2.海關受理申請后進行審核;
3.海關在法定期限內作出決定;
4.申請人領取報關員資格證書。
辦理時限:
自海關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20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jīng)本海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日。
海關自作出準予報關員資格申請許可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申請人頒發(fā)報關員資格證書。
收費標準:
不收費
未盡事宜,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辦法》。
受理部門:
廈門海關教育處
辦公地址:
福建省廈門市鷺江道269號廈門海關大樓14樓1407室
辦公時間:
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
3月1日至3月31日為集中辦理時間,請有條件的考生盡可能于此時間段前來申請。其他時間為每周三辦理。
聯(lián)系電話:
0592 – 2355392。
附件:
1.《報關員資格證書申請表》樣式、填寫說明
2.《授權委托書》樣式、填寫說明
附件1:
報關員資格證書申請表
姓名:
身份證號:
準考證號:
考試成績:
學歷:
特此聲明:本人經(jīng)報關員資格考試成績合格,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于報關員資格考試及資格證書管理辦法》規(guī)定要求,特申請報關員資格證書,并對申請時提交文件內容真實性負責。
簽名:
申請日期:年月日
《報關員資格證書申請表》填寫說明:
1、考試成績合格考生的“姓名”、“身份證號”、“準考證號”、“考試成績”、“學歷”等5項內容,已從考試系統(tǒng)數(shù)據(jù)庫中自動采集并預填在申請表的對應欄目,考生無需再填寫任何內容。
2、“簽名”、“申請日期”兩項內容,由考生在申請表相應位置手工填寫,“申請日期”應為考生向海關實際遞交申請的日期。
附件2:
授權委托書
委托人:身份證號:
被委托人:身份證號:
委托事項:代為申請頒發(fā)委托人的報關員資格證書
委托權限(請在以下方框內打勾):
□代為提交有關材料
□代為簽收有關法律文書及送達回證
□其它:
委托時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委托人:
被委托人:
委托日期:年月日
《授權委托書》填寫說明:
1、委托人為2010年報關員資格考試合格、具備申請報關員資格的申請人,被委托人為代替申請人領取報關員資格證書的代理人。
2、委托人姓名及身份證號、被委托人姓名及身份證號請如實填寫,委托時限應由委托人根據(jù)實際情況填寫。
3、如委托人委托他人代領2010年報關員資格證書,應將委托權限中的所有項目打“√”,并在“其它”欄填寫“代為領取報關員資格證書”或類似的語句。
4、委托人和被委托人需分別在簽名欄相應位置手工簽名,委托日期為填寫委托授權書的實際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