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考# #2025年河南焦作市普通高中招生政策解讀公布#】®無憂考網從焦作市教育局了解到,2025年河南焦作市普通高中招生政策解讀已公布,具體如下:
一、報名
通過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信息服務平臺(http://gzzs.jyt.henan.gov.cn)統(tǒng)一網上報名。
二、考試
初中學業(yè)水平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道德與法治、歷史、生物學、地理共9科。其中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道德與法治、歷史7科為全省統(tǒng)一命題、統(tǒng)一試卷、統(tǒng)一考試時間,考試時間為6月22日23日。
繼續(xù)實行初中畢業(yè)生體育考試和物理、化學、生物實驗操作考試,納入中招統(tǒng)一管理。其中體育考試分值100分,物理、化學、生物實驗操作考試分值30分,計入中招錄取總成績。2025年中招錄取總成績分值730分。
初中生物學、地理學業(yè)水平考試按照《河南省教育廳關于調整部分初中學業(yè)水平考試組織方式的通知》(教基〔2024〕382號)文件要求執(zhí)行。
三、志愿填報
五城區(qū)考生可填報三類志愿,分別為提前批次志愿、批次志愿、征求志愿。提前批次志愿和批次志愿在中招文化課考試前由各初中學校組織考生集中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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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招生資格的考生填報志愿時,需在提前批次志愿中填報參加測試合格的學校,否則將不能如愿錄取。
(二)批次志愿
五城區(qū)批次志愿設置由市教育局負責,批次志愿分為兩個批次:第一批次為公辦普通高中,學生可填報4個志愿,第1志愿學校為焦作市第一中學,第2志愿學校為焦作市第十一中學,第3志愿學校為焦作市外國語中學、焦作市第十二中學、焦作市第四中學,第4志愿學校為焦作市職業(yè)技術學校普通高中班;第二批次為焦作市第一中學“中韓國際班”(高收費)和民辦普通高中,學生可填報2個志愿,第1志愿學校為焦作市第一中學“中韓國際班”,第2志愿學校為民辦普通高中。兩批次志愿中的每個志愿考生可選報一所學校,也可不填報;報省、市級示范性高中的批次志愿同時為統(tǒng)招生志愿和分配生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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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次志愿錄取后,未完成批次招生計劃的五城區(qū)學校面向市五城區(qū)安排征求志愿,錄取完成批次招生計劃的學校不再安排征求志愿和補錄。如需安排征求志愿,征求志愿時間另行通知,相關信息將通過焦作市教育局(http://jyj.jiaozuo.gov.cn/index)或者“焦作市教育局”微信公眾號適時發(fā)布。
六縣(市)志愿填報設置、填報辦法等由六縣(市)教育行政部門結合本縣(市)實際制定。
四、錄取
五城區(qū)普通高中的錄取根據志愿批次和順序依次進行,錄取順序為提前批次志愿、第1批次志愿、第2批次志愿。每批次志愿錄取按照考生填報的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考生中招總成績(含照顧分)如達不到前一志愿學校的錄取分數,再參加下一志愿學校錄取,如被前一志愿學校錄取,則不能參加下一志愿學校錄取,也無法填報征求志愿。
參加焦作市普通高中錄取的考生須有生物學、地理學等級。各普通高中錄取時,生物學、地理兩門學科等級須同時達到D(含)等級以上。低于本地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任何普通高中不得錄取。
學生被錄取后,應按時報到,逾期未報到者,將無法取得普通高中正式學籍。因故不能如期報到者,學生及其監(jiān)護人應持有關證明在學校規(guī)定報到時間兩周內向學校申請延期辦理入學手續(xù),學校保留其入學資格。對兩周內不到校注冊,也不辦理延期入學手續(xù)者,取消其入學資格。根據省教育廳規(guī)定,凡已被錄取未報到的學生不得參加其它學校的錄取,不能到初中學校復讀,無法參加下一年的中招報名和考試。被普通高中錄取后又選擇到職業(yè)學校就讀的學生,應及時到普通高中辦理退學手續(xù),否則影響將來高考報名。
五、補錄
為進一步規(guī)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招生計劃未錄滿的普通高中學校不得擅自補錄學生。達到普通高中錄取低控制線未被錄取的考生,可填報征求志愿進行補錄。征求志愿錄取仍按照考生志愿填報情況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六、分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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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在教育局政策性招生錄取的學校就讀,沒有進行擇校,且連續(xù)三年在同一所學校就讀并具有該校學籍的初中應屆畢業(yè)生均具備普通高中分配生資格。政策性招生錄取的學生主要包括:學校劃片范圍內符合條件的房戶一致學生,符合國家、省、市有關規(guī)定享受教育優(yōu)待政策對象子女,南水北調拆遷安置和棚戶區(qū)改造按照政策安置的學生,符合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符合條件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學生。擇校生、往屆生、轉學生(現役軍人因工作調動子女需轉學、國家規(guī)定的軍轉干部子女除外)等不具備普通高中分配生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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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城區(qū)省、市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生計劃比例按照總招生計劃的60%下達,分配生指標依據各初中學籍人數均衡分配到各初中,錄取時多降低50分。六縣(市)分配生指標分配辦法由六縣(市)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報市教育局備案。
七、政策性加分對象和標準
根據《河南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2025〕95號),河南省中招政策性加分對象和標準是:
1.根據《河南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yōu)待工作實施細則》(豫公通〔2018〕66號),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子女,按照錄取分值10%的標準,降低分數優(yōu)先錄取;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按照錄取分值5%的標準,降低分數優(yōu)先錄取。
2.根據《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辦法》和《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辦法》,歸僑、僑眷考生照顧10分錄取,臺灣同胞投資者及隨行眷屬、所聘臺灣管理人員憑《臺灣同胞投資證書》,其子女報考普通高中的,照顧10分。
3.根據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中發(fā)〔2006〕22號文件精神,全面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統(tǒng)籌解決人口問題的意見》(豫發(fā)〔2007〕7號)精神,對農村獨生子女家庭和計劃.生育雙女家庭,其子女報考本縣(市、區(qū))高中的,照顧10分。
4.根據省教育廳《關于對艾滋病防治幫扶工作隊員子女入學給予適當照顧的通知》(豫教基〔2004〕69號)精神,派駐各地進行艾滋病防治幫扶工作隊員的子女,報考當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顧10分。
5.根據《河南省少數民族權益保障條例》,少數民族考生報考少數民族學校的,照顧10分;報考其它學校的,照顧5分。
6.軍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河南省教育廳、河南省軍區(qū)政治部印發(fā)的《河南省<軍人子女教育優(yōu)待辦法>實施細則》(政聯〔2012〕1號)和《關于進一步明確軍人子女中招優(yōu)待政策的通知》(豫政聯〔2019〕2號)要求執(zhí)行。各軍分區(qū)(警備區(qū))政治工作處負責審查上報優(yōu)待對象名單,省軍區(qū)政治工作局匯總核定后報省教育廳,省教育廳將優(yōu)待對象名單轉發(fā)給各地教育行政部門。駐豫武警部隊和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的教育優(yōu)待參照執(zhí)行。一級至四級殘疾退役軍人子女教育優(yōu)待按照民政部、教育部、總政治部關于印發(fā)《優(yōu)撫對象及其子女教育優(yōu)待暫行辦法》的通知(民發(fā)〔2004〕第192號)要求執(zhí)行。
7.獲得見義勇為榮譽稱號人員及其子女加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fā)省民政廳等部門關于加強見義勇為人員權益保護工作意見的通知》(豫政辦〔2013〕90號)要求執(zhí)行。
8.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解決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子女回國后入學問題的通知》(教基廳〔2005〕16號),持有駐外使領館出具的《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隨任子女回國證明》的初中階段回國的初中生,在初中畢業(yè)后參加我省統(tǒng)一組織的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考試的,在條件相同的情況下,優(yōu)先錄取。
按照“誰主管、誰認定、誰負責”的原則,公安、僑務等有關部門須向教育行政部門或考生出具有效的加分證明材料。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只取其中高一項分值加分,不得累計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