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 #2024山東棗莊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市性競賽活動管理辦法公告#】2024山東棗莊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市性競賽活動管理辦法已公布,®無憂考網現將原公告公布如下:

各區(qū)(市)教體局、黨委編辦、民政局、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審批服務局:
現將《棗莊市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市性競賽活動管理辦法》印發(fā)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棗莊市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市性競賽活動
管理辦法
為規(guī)范管理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市性競賽活動,防止活動項目過多過濫,切實減輕中小學校、中小學生和家長負擔,維護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根據《教育部辦公廳等四部門關于印發(fā)〈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管理辦法〉的通知》(教監(jiān)管廳函〔2022〕4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廳函〔2020〕21號)以及《山東省面向中小學生的全省性競賽活動管理辦法》(魯教監(jiān)管字〔2022〕5號)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辦法適用于有關部門、單位、社會組織舉辦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市性競賽活動管理工作。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中小學生為幼兒園、義務教育和普通高中學生。
第三條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市性競賽活動(以下簡稱“全市性競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規(guī)定,貫徹黨的教育方針,遵循教育教學規(guī)律和青少年成長規(guī)律,體現發(fā)展素質教育要求,促進中小學生健康成長、全面發(fā)展。
第四條嚴格管理全市性競賽,原則上不舉辦面向義務教育(含幼兒園)階段的道德與法治、語文、歷史、地理、數學、外語(英語、日語、俄語)、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類競賽活動,從嚴控制非學科類競賽活動。
第五條市教育局負責全市性競賽的牽頭管理工作,根據工作需要,可委托專業(yè)機構承擔具體受理、初核等工作。市委編辦、市民政局、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市審批服務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配合市教育局做好相關工作。
第二章申報條件
第六條全市性競賽的組織主體(主辦方)應為在市級及以上機構編制部門、行政審批部門登記注冊的正式機構,必須具有法人資格。主辦方必須信譽良好,無不良記錄,具備較強的專業(yè)影響力和學術團隊。經查實在舉辦競賽過程有違法違規(guī)行為,致競賽活動被終止的,其主辦方不得再次申請舉辦全市性競賽。
第七條舉辦全市性競賽,依據文件的效力等級不得低于市政府規(guī)范性文件或經市政府同意的部門規(guī)范性文件。
第八條申請舉辦全市性競賽,應當如實提供以下材料:
1.組織主體(主辦方)的正式申請函件,以及法人登記證書(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等復印件;如由兩個(含兩個)以上單位聯合主辦的,應提交全部主辦方的上述材料。
2.競賽依據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范性文件。
3.競賽的具體實施辦法,包括名稱、目的、時間、對象、程序、管理團隊、專家團隊、承辦單位、資金來源、實施預算、比賽用具、保障條件、回避方式、安全應急處理機制、異議處理機制等內容,如涉及命題試卷、專家盲評等事項,還需包括保密措施等。
4.舉辦方的有關書,包括本辦法第十六至第二十條所列舉的事項。
5.市教育局或受托專業(yè)機構認為應該作出補充說明的其他材料。
第三章認定流程
第九條自本辦法執(zhí)行之日起,每三年組織申報受理和審核。市教育局或受托專業(yè)機構屆時將集中受理有關部門、單位、社會組織關于舉辦全市性競賽的申請,申請單位應按本辦法要求如實提交相關材料。
第十條市委編辦負責對主辦單位為事業(yè)單位的登記注冊情況予以確認。市審批服務局、市民政局負責對主辦單位為社會組織的登記注冊情況進行查詢確認。
第十一條市教育局或受托專業(yè)機構集中對申請舉辦的全市性競賽的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科學性、嚴謹性進行審核論證,必要時可進行實地調查。市教育局根據審核論證情況,按規(guī)定程序進行研究,對同意舉辦的,將競賽信息通過官方途徑予以公布。
第十二條受理和研究過程不收取任何費用。
第十三條經市教育局核準舉辦的全市性競賽,市教育局完成審查并公布后,自公布之日起計算,有效期限原則上為3年,每年舉辦不得超過1次。
第四章組織要求
第十四條申請舉辦全市性競賽的部門、單位、社會組織對競賽的全過程承擔主體責任。
第十五條全市性競賽應堅持公益性,不得以營利為目的。競賽各項工作由組織主體(主辦方)及承辦單位直接負責實施,不得進行委托、授權。組織主體(主辦方)應周密制定競賽實施辦法,確保任何單位、組織及個人不得向學生、學校收取成本費、工本費、活動費、報名費、會員費、食宿費、參賽材料費、器材費和其他各種名目的費用,做到“零收費”;不得指定參與競賽活動時的交通、酒店、餐廳等配套服務;不得通過面向參賽學生組織與競賽關聯的培訓、游學、研學、冬令營、夏令營等方式,變相收取費用;不得推銷或變相推銷資料、書籍、輔助工具、器材、材料等商品;不得面向參賽的學生、家長或老師開展培訓;不得借競賽之名開展等級考試違規(guī)收取費用。贊助單位不得借贊助競賽活動進行相關營銷、促銷活動。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學生或組織學生參賽的學校轉嫁競賽活動成本。
第十六條全市性競賽應堅持自愿原則,不得強迫、誘導任何學校、學生或家長參加競賽活動。
第十七條全市性競賽應對符合條件的中小學生平等開放,不得設置任何歧視性條件。
第十八條主辦單位應嚴格專家選聘,選擇熟悉中小學教育教學情況和了解青少年成長規(guī)律,在相關領域有專業(yè)影響力的專家?茖W管理專家團隊,遵守利益回避性原則,命題和評獎等重要環(huán)節(jié)應建立隨機抽選專家機制。
第十九條全市性競賽過程要遵循科學規(guī)范的程序、加強學術誠信的要求,明確競賽內容范圍要求,嚴格命題閱卷(評審認定),競賽結果須經過專家團隊嚴肅評審,公開結果及申訴渠道,杜絕弄虛作假、學術不端、有失公允的情況發(fā)生。
第二十條全市性競賽及競賽產生的結果不作為中小學招生入學的依據,在競賽產生的文件、證書、獎章顯著位置標注棗莊市教育局批準文號以及“不作為中小學招生入學依據”等字樣。
第五章日常監(jiān)管
第二十一條全市性競賽實行清單管理制度,清單每年動態(tài)調整,由市教育局對社會公布并印發(fā)市級教育行政部門。
第二十二條市教育局認定的競賽活動,如果沒有明確設立分賽區(qū)的,各區(qū)(市)不得擅自舉辦分賽區(qū)競賽活動。
第二十三條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各中小學校、各類教育機構,以及教育行業(yè)之外的其他機構、社會組織和個人,不得組織承辦或組織中小學生參加清單之外的全市性競賽,不得為違規(guī)競賽提供場地、經費等條件,一經發(fā)現,將予以嚴肅處理。區(qū)(市)教體局加強屬地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對違規(guī)競賽嚴肅查處。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有關事項發(fā)生變動,競賽活動組織主體(主辦方)應及時向市教育局報告,市教育局研究確定其舉辦的全市性競賽是否暫停或撤銷。對故意隱瞞不報的,撤銷主辦方舉辦的全市性競賽,并進行嚴肅處理。
第二十五條市教育局設立專門的舉報電話,并通過調研、督導、巡查等方式,密切與舉辦方、區(qū)(市)教體局、中小學校以及家長、學生的聯系,廣泛接受社會投訴舉報。
第二十六條舉辦方在組織實施全市性競賽中出現違反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性文件以及違反作出的有關等情況的,市教育局將要求舉辦方及時進行整改,并書面上報整改情況。
第二十七條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將由市教育局正式發(fā)函組織主體(主辦方),要求其立即停辦或撤銷其競賽活動,并切實做好善后工作。有關停辦或撤銷的決定等將及時通過市教育局官方渠道向社會公告。
第二十八條教育部門依法依規(guī)對違法違規(guī)開展競賽的行為進行監(jiān)管查處。事業(yè)單位登記管理部門對競賽活動組織主體(主辦方)違反事業(yè)單位登記管理法律法規(guī)的行為依法進行查處。民政部門對競賽活動組織主體(主辦方)違反-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法律法規(guī)的行為依法進行查處。市場監(jiān)管部門依法查處違反市場監(jiān)管法律法規(guī)行為。
第二十九條每年度競賽活動完成后,競賽活動組織主體(主辦方)要向市教育局報送賽事總結和財務決算情況。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條因教育教學工作需要,市教育局舉辦的全市性競賽活動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廳和市教育局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十一條經教育部認定開展的全國性競賽活動、教育廳認定開展的全省性競賽活動,如需在我市舉辦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市性線下活動,市內具體承辦或組織實施單位,參照本辦法向市教育局提前備案,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第三十二條跨市域組織的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市性競賽活動,需按照本辦法進行認定,并取得相關地市教育行政部門的認可。
第三十三條各區(qū)(市)教體局參照本辦法,制定區(qū)域內競賽活動管理辦法,負責區(qū)域內面向中小學生競賽活動(含市級以上競賽活動在本區(qū)域內選拔賽、分賽等)的監(jiān)督管理工作,出現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要予以制止,并逐級上報。
第三十四條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解釋權歸棗莊市教育局。
棗莊市教育局辦公室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