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開展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專項行動(2024)的通知》(教基廳函〔2024〕11號)以及《河南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印發(fā)〈河南省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教辦基〔2024〕108號)和《洛陽市2024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實施意見》精神,進一步規(guī)范招生入學行為,切實維護教育公平、公正,確保適齡兒童少年享受公平而有質量的義務教育,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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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實行以區(qū)為主的管理機制,區(qū)屬各中小學校要依法承擔轄區(qū)內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責任,嚴格執(zhí)行上級各項招生入學政策,不斷增強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科學性、規(guī)范性、透明度,健全公平入學長效機制,進一步提高人民群眾的教育滿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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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qū)教育體育局按照“學校劃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學”的總體目標,從實際出發(fā),根據我區(qū)適齡兒童少年人數、學校布局、辦學條件、學位數量、交通狀況等因素,科學合理確定義務教育學校的招生規(guī)模和劃片入學范圍,確保學生相對就近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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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學校均應嚴格遵守義務教育免試入學規(guī)定,嚴禁通過筆試、面試、面談、評測、簡歷篩選等形式選拔學生,不得將各種競賽證書、學科成績、培訓成績或證書證明等作為招生入學的條件和依據。未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不得設立實驗班,嚴禁任何學校以實驗班的名義“掐尖”招生。學校按照“房戶一致”優(yōu)先原則,排列先后順序分類分批招生(第一批:房戶一致;第二批:父母無房產且三代同;第三批:有房無戶的同一行政區(qū)學生;第四批:有戶無房)。片區(qū)內登記報名人數少于學校招生計劃的,學校應全部錄。怀^學校招生計劃的,按照已明確的規(guī)則錄取,其余未錄取的學生由區(qū)教體局相對就近協(xié)調安排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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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落實中央關于規(guī)范民辦義務教育發(fā)展和公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同步招生的規(guī)定要求,全面實行公辦民辦學校同步招生。
(五)規(guī)范信息采集
各學校要通過河南省義務教育招生服務平臺開展學生信息采集等工作,健全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登記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則,提前明確、廣泛宣傳報名登記所需材料、報名時間和辦理方式。全面清理取消學前教育經歷、生育證明、超過正常入學年齡證明等無謂證明材料,預防接種證明不作為入學報名前置條件,可在開學后及時要求學生提供。網上信息采集時,根據招生入學工作需要,如實采集學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長姓名、聯(lián)系方式等信息,嚴禁采集學生家長職務和收入信息。加強學生及家長信息保護,嚴格按照學籍信息采集表內容采集信息。信息采集工作應在招生入學時性采集,不得利用各類APP、小程序隨意反復采集學生相關信息。
二、招生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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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年滿六周歲(2018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老城區(qū)戶籍兒童、符合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和其他應依法入學的適齡兒童少年。
(二)初中階段
凡老城區(qū)202xx屆小學畢業(yè)生、在外地就讀需回戶籍所在地升學的老城區(qū)戶籍202xx屆小學畢業(yè)生、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小學畢業(yè)生和其他符合條件的小學畢業(yè)生。
三、招生辦法
公辦、民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使用同一平臺,同步報名、同步錄取、同步注冊學籍。符合入學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監(jiān)護人選擇一所公辦學;蛞凰褶k學校在規(guī)定時間內登錄“河南省義務教育招生服務平臺”(小學招生網址:http://ywzs.jyt.henan.gov.cn/xxzs/、初中招生網址:http://ywzs.jyt.henan.gov.cn/czzs/)進行報名,根據頁面提示填寫真實信息。對弄虛作假、偽造證明材料造成學生不能正常入學的,后果由監(jiān)護人負責。
。ㄒ唬﹨^(qū)屬公辦學校報名辦法及程序
1.8月1日至4日線上或線下報名。法定監(jiān)護人可通過河南省義務教育招生服務平臺(登錄時間:8月1日8:00至4日23:59)進行注冊、登錄,確認戶籍、房產、居住證等信息,根據區(qū)教體局制定的招生工作方案,選擇區(qū)內符合報名資格的1所公辦學校;也可攜帶戶口簿、身份證、房屋所有權證,到規(guī)定學區(qū)學校報名,由各公辦學校在招生平臺為報名學生錄入基本信息。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法定監(jiān)護人需提供居住證或務工憑證(父母一方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市場監(jiān)管部門頒發(fā)的營業(yè)執(zhí)照)、戶籍所在地的戶口簿、父母身份證。
2.8月6日至7日公辦學校公布錄取結果。各學校通過適當方式(公布方式應提前告知)向報名的適齡兒童少年家長公布錄取結果。
3.8月12日至13日公辦學校補錄。未被錄取的由區(qū)教體局統(tǒng)籌安排到其他有空余學位的公辦學校。
。ǘ﹨^(qū)屬民辦學校報名辦法及程序
洛陽市第二外國語學校蘭溪校區(qū)和公辦學校的招生時間一致,采用聯(lián)合辦學模式,按照政策規(guī)定進行招生。
四、保障特殊群體入學
1.統(tǒng)籌安排隨遷子女入學。推進“兩為主、兩納入、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入學政策,落實《居住證暫行條例》關于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等條款規(guī)定,簡化優(yōu)化入學流程和證明材料,不得要求提供戶籍地無人監(jiān)護等不必要的證明材料;剜l(xiāng)創(chuàng)業(yè)人員隨遷子女回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讀的,各學校要按照政策依法依規(guī)統(tǒng)籌安排,確保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應入盡入”。
2.做好殘疾兒童少年入學工作。區(qū)教體局將會同我區(qū)殘聯(lián),認真摸清殘疾或孤獨癥兒童少年底數,“一人一案”進行分類安置,由就讀(送教)學校為學生建立學籍,確保不失學,不輟學。大力推進融合教育,優(yōu)先采用普通學校隨班就讀的方式,就近安排輕度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不能到普通學校就讀的,由區(qū)教體局統(tǒng)籌安排進入特殊學校就讀;對需要專人護理、不能到學校就讀的安排送教上門,依法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對于入學安置有爭議的,區(qū)教體局組織殘疾人教育專家委員會,對其接受義務教育的能力進行評估認定,提出入學安置意見,明確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方式和具體就讀(送教)學校,確保應讀盡讀。
3.保障留守兒童等群體入學。各學校做好留守兒童、事實無人撫養(yǎng)兒童、孤兒、家庭經濟困難兒童等群體入學工作,建立入學工作臺賬,加強關愛幫扶和教育資助,確保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平等接受義務教育權利。
4.落實各項教育優(yōu)待政策。對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因公犧牲和病故軍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引進高層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類符合條件的優(yōu)待對象,區(qū)教體局將按照國家和省、市各類教育優(yōu)待政策落實好優(yōu)待對象的入學問題。
五、工作要求
1.嚴格控制起始年級班額。各學校要因校施策,嚴格控制小學一年級和初中七年級的班額,原則上小學每班不超過45人,初中每班不超過50人。特殊地段,因生源較多,確需突破規(guī)定班額的必須報區(qū)教體局批準。各學校要按照縣域義務教育優(yōu)質均衡發(fā)展評估標準和市委教育工作會議的時間要求控制班額,確保2024年秋季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新生入學消除大班額。
2.健全控輟保學長效機制。各學校要根據《中共河南省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關于做好義務教育控輟保學有關工作的通知》(豫教組秘〔2024〕7號)加強輟學兒童、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留守兒童、殘疾兒童等特殊群體入學保障工作,確保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平等接受義務教育,應入盡入、應保盡保。健全和落實控輟保學長效機制,落實義務教育各方法定責任,及時更新全國基礎教育管理服務平臺控輟保學臺賬中疑似輟學和輟學學生信息并加強勸返復學工作。全面落實隨遷子女入學政策,精簡入學證明材料,鞏固并穩(wěn)步提升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公辦學校就讀比例。依法保障能夠接受普通教育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就近就便隨班就讀。建立我區(qū)農村留守兒童、事實無人撫養(yǎng)兒童、孤兒、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等群體的入學工作臺賬,健全與公安、民政等部門信息共享制度。嚴厲打擊以各種名義替代義務教育的非法行為,對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無正當理由未送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或造成輟學,情節(jié)嚴重或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3.加強招生入學學籍管理。各學校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河南省義務教育學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試行)》規(guī)定和《河南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中小學生學籍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教辦基〔2022〕290號)要求,及時完成小學新生注冊和初中新生學籍接續(xù)工作。嚴格落實學生“人籍一致,籍隨人走”,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和小學畢業(yè)未被錄取等現象,嚴禁跨區(qū)域招生,嚴禁為違規(guī)跨區(qū)域招收的學生和違規(guī)轉學學生辦理學籍轉接。對于違規(guī)建立學籍、空掛學籍、代建學籍、以虛假信息建立學籍、學籍業(yè)務辦理不及時等問題,將對相關責任人和學校主要負責人依法依規(guī)進行嚴肅處理。
4.嚴肅招生入學工作紀律。嚴格執(zhí)行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普通中小學入學“十項嚴禁”紀律要求。建立健全違規(guī)招生查處和責任追究機制,暢通違規(guī)違紀舉報和申訴受理渠道,依法依紀查處招生入學工作中的違紀行為。對于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后果的學校,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約談、通報批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5.積極做好招生宣傳引導。各學校要通過互聯(lián)網等多種方式公布學校招生政策、劃片范圍、報名條件、招生程序等群眾關心的重要信息,及時主動公開招生相關信息,積極回應人民群眾關切,引導家長形成合理就學預期,建立專門的招生入學熱線并向社會公布,暢通政策咨詢、舉報申訴等渠道,營造“陽光招生”良好氛圍。持續(xù)宣傳“雙減”等促進教育公平的具體舉措和成效,在全社會營造正確的義務教育質量價值觀、學生成長觀,引導家長樹立科學教育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