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全國公務員分類管理改革試點城市,深圳近日通過《深圳市行政機關公務員分類管理改革實施方案》及相關配套制度,標志著此項改革正式啟動。從已知的情況看,這項改革的主要內(nèi)容是將大部分公務員“去官化”,同時為他們設立獨立的晉升系統(tǒng),以便激勵基層公務員提高效率,減少公務員系統(tǒng)增加領導崗位的壓力。也就是說,改革的主要受益人是“平民公務員”,通過解決晉升難問題,讓他們有前途和“錢途”。
公務員分類改革最吸引人的目標是解決“官本位”問題。依據(jù)《方案》,這個問題似乎解決了,多數(shù)公務員不必追求“升官”也能得到可觀的待遇。但在公眾眼中,沒有官位的公務員是否仍然擁有特別的權利?即使在當前未分類的情況下,和公務員稍有接觸的人也都了解,并不是所有的公務員都掌握“權力”,并不是所有的公務員都有機會獲得灰色收入。而且,這些“權力”和特殊的“福利”也并不完全與官員的等級相對應,而也取決于具體的職能,或者說取決于公務員的工作內(nèi)容和工作性質(zhì)。“權力”包含在其工作過程中,如果沒有有效的監(jiān)督就成為“特權”。近年來人們對公務員職位趨之若鶩,看中的除了“鐵飯碗”,就是諸多鐵飯碗里盛有的“特權”及其帶來的灰色收入。
從目前情況來看,公務員分類改革似乎并未改變他們的工作性質(zhì)和工作內(nèi)容,監(jiān)督系統(tǒng)也并未從本質(zhì)上得到加強,那么,“特權”就仍以原來的形式自然地包含在很多公務員的職位中,社會心理上也就不會將公務員隊伍進行區(qū)別對待。以比較理想的狀況去設想,如若分類改革能夠將行政權力重新分配,令權力集中在“綜合管理類”公務員手中,行政執(zhí)法類和專業(yè)技術類公務員得以與權力絕緣,徹底與“官”的形象劃清界限,官本位的問題是否就能得到解決呢?未必。在缺少有效的責任追究機制的情況下,集中的權力只會更加令人趨之若鶩。
公務員分類改革的另一個目標是提高行政效能。實現(xiàn)這一目標主要的手段是對非綜合管理類公務員的績效考核。原則上講,績效考核應該一直存在,只是之前沒有足夠強勁的激勵機制,改革創(chuàng)建的獨立晉升系統(tǒng)或許可以承擔這個功能。但值得注意的是,非綜合管理類公務員的晉升指標中,年資似乎是一個相當重要的考核指標。這是不是意味著,這樣的晉升系統(tǒng)所激勵的可能是不求有功但求無過的職業(yè)心態(tài),真的能夠提高政府績效么?從另一個角度去看,雖然建立了新的晉升系統(tǒng),但非綜合管理類公務員的前途仍然掌控在他們的領導手中,這與改革前的情況是一樣的。所不同的是,之前領導的賞識會帶來一官半職或是實權崗位,今后領導的賞識可能帶來更好的薪金待遇。兩相比較,何者激勵效果更顯著仍有待觀察。
實際上,對于公務員系統(tǒng),除效能之外,公眾更關心的是清廉。公務員制度改革、更廣意義上的行政改革乃至政治體制改革,都繞不開官員貪腐這一話題。貪腐已經(jīng)成利益分配的一個重要渠道,社會對公務員的想象,幾乎都是圍繞這個關鍵詞進行。公務員分類改革,并不是以此為主要目標。當然從總體上講,公務員分類改革的目標是將“官”與“吏”分開,將政治委任的官員和政府聘用的文員區(qū)分開。理論上,這一結構有利于將公權力集中起來進行更為有效的監(jiān)督,進步意義明顯。在這個基礎上建立真正有效的權力監(jiān)督,那是下一步的問題,需要遠為深刻的變革。
公務員分類改革最吸引人的目標是解決“官本位”問題。依據(jù)《方案》,這個問題似乎解決了,多數(shù)公務員不必追求“升官”也能得到可觀的待遇。但在公眾眼中,沒有官位的公務員是否仍然擁有特別的權利?即使在當前未分類的情況下,和公務員稍有接觸的人也都了解,并不是所有的公務員都掌握“權力”,并不是所有的公務員都有機會獲得灰色收入。而且,這些“權力”和特殊的“福利”也并不完全與官員的等級相對應,而也取決于具體的職能,或者說取決于公務員的工作內(nèi)容和工作性質(zhì)。“權力”包含在其工作過程中,如果沒有有效的監(jiān)督就成為“特權”。近年來人們對公務員職位趨之若鶩,看中的除了“鐵飯碗”,就是諸多鐵飯碗里盛有的“特權”及其帶來的灰色收入。
從目前情況來看,公務員分類改革似乎并未改變他們的工作性質(zhì)和工作內(nèi)容,監(jiān)督系統(tǒng)也并未從本質(zhì)上得到加強,那么,“特權”就仍以原來的形式自然地包含在很多公務員的職位中,社會心理上也就不會將公務員隊伍進行區(qū)別對待。以比較理想的狀況去設想,如若分類改革能夠將行政權力重新分配,令權力集中在“綜合管理類”公務員手中,行政執(zhí)法類和專業(yè)技術類公務員得以與權力絕緣,徹底與“官”的形象劃清界限,官本位的問題是否就能得到解決呢?未必。在缺少有效的責任追究機制的情況下,集中的權力只會更加令人趨之若鶩。
公務員分類改革的另一個目標是提高行政效能。實現(xiàn)這一目標主要的手段是對非綜合管理類公務員的績效考核。原則上講,績效考核應該一直存在,只是之前沒有足夠強勁的激勵機制,改革創(chuàng)建的獨立晉升系統(tǒng)或許可以承擔這個功能。但值得注意的是,非綜合管理類公務員的晉升指標中,年資似乎是一個相當重要的考核指標。這是不是意味著,這樣的晉升系統(tǒng)所激勵的可能是不求有功但求無過的職業(yè)心態(tài),真的能夠提高政府績效么?從另一個角度去看,雖然建立了新的晉升系統(tǒng),但非綜合管理類公務員的前途仍然掌控在他們的領導手中,這與改革前的情況是一樣的。所不同的是,之前領導的賞識會帶來一官半職或是實權崗位,今后領導的賞識可能帶來更好的薪金待遇。兩相比較,何者激勵效果更顯著仍有待觀察。
實際上,對于公務員系統(tǒng),除效能之外,公眾更關心的是清廉。公務員制度改革、更廣意義上的行政改革乃至政治體制改革,都繞不開官員貪腐這一話題。貪腐已經(jīng)成利益分配的一個重要渠道,社會對公務員的想象,幾乎都是圍繞這個關鍵詞進行。公務員分類改革,并不是以此為主要目標。當然從總體上講,公務員分類改革的目標是將“官”與“吏”分開,將政治委任的官員和政府聘用的文員區(qū)分開。理論上,這一結構有利于將公權力集中起來進行更為有效的監(jiān)督,進步意義明顯。在這個基礎上建立真正有效的權力監(jiān)督,那是下一步的問題,需要遠為深刻的變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