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美國投資移民eb5常見問題
1. 投資者必須要有商業(yè)或教育背景嗎?
不,與L1不同,申請EB-5沒有年齡上限、教育、語言、商業(yè)背景和其他要求。只需要證明投資金額是合法的收入來源。
2.EB-5投資的類型有哪些?
EB-5提供三種投資類型,投資者需要選擇一種來滿足EB-5投資移民的投資要求。
A. 困難企業(yè)|180萬美元投資于政府批準的困難企業(yè),并提供至少10個工作機會。
個人直接投資(PDI)
投資者實際經(jīng)營一家公司并直接創(chuàng)造10個就業(yè)機會,投資額為180萬美元。
C. 對區(qū)域中心的投資
位于移民歸化局地區(qū)中心并與之相關的新商業(yè)企業(yè),直接或間接創(chuàng)造10個就業(yè)機會,申請人不需要參與經(jīng)營或居住在其投資的地區(qū)中心。投資金額為900,000美元。
3.配偶只能有一個人申請嗎?
是的。例如,如果你名下有一家公司,你可以先和你的孩子一起申請,這樣你的收入就不會被計入你在美國的稅收收入。你可以以后再申請。
4. 子女可以作為投資者直接申請EB-5嗎?
21歲以上的孩子可以作為的投資者,而有些州只要超過18歲就可以申請。
5. 投資者在向移民和歸化局申請簽證被拒后,是否可以申請EB-5?
只要過去的拒簽原因不涉及移民欺詐或其他重大案件,過去的拒簽記錄就不會影響投資者的簽證申請資格。
6. 對投資者的稅務要求是什么?
獲得臨時綠卡后,無論是在海外還是在美國的收入資產(chǎn),都要繳納兩國的稅收差額。獲得臨時綠卡之前的收入和資產(chǎn)是免稅的。
7.EB-5投資移民的申請流程?
約可分為三大步驟:
(1)第一步│I-526臨時綠卡申請。
(2)第二步│I-485調(diào)整身份或到美國海外領事館面談。
(3)第三步│I-829申請永久綠卡,即移除臨時綠卡二年效期的限制。
8. 移民局在哪個階段審查資金?對投資者的背景的審查過程是什么?
移民局會在I-526聽證會上對投資金額的合法性進行嚴格的審查。并在調(diào)整步驟(I-485)中對投資者個人背景進行審核。
9. 有條件綠卡申請(I-526)被拒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根據(jù)過去的統(tǒng)計,I-526未被批準的主要原因是資金來源的信息不完整。自911事件以來,美國政府一直致力于防止恐怖主義和洗錢,移民局要求申請人提供足夠的資金來源證據(jù)以供審查,并建議申請人準備足夠的資料以通過審查。
10. 永久綠卡(I-829)未被批準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根據(jù)過去的統(tǒng)計,被拒絕的主要原因是沒有創(chuàng)造10個就業(yè)機會。
11.EB5對移民的投資何時能得到回報?如果失敗了,我能拿回我的錢嗎?
美國移民法要求投資者在提交I-526移民申請前進行投資。在投資者等待批準期間,資金將被放在一個托管賬戶中進行保護,等待投資者的I-526移民申請的批準。如果移民申請被拒絕,資金將全額返還給投資者。
12. 什么是合法的資金來源?
也就是說,投資資金應該是合法的,或通過合法渠道獲得。因此,以非法/不正當方式獲得的資金,如非法賭博、洗錢、挪用公款、搶劫或盜竊,不能用于EB-5。
13. 怎樣才算是合法的資金來源?
投資者需要證明其資金是以合法的方式獲得的,如合法的商業(yè)運作、報酬、投資、財產(chǎn)買賣、繼承、贈與、貸款、房地產(chǎn)抵押貸款和其他合法方式。通常情況下,納稅申報和公司的資產(chǎn)負債表收益記錄的展示是很好的證據(jù)。
14. 在美國買房可以作為EB-5投資移民的投資對象嗎?
不能,因為它不創(chuàng)造就業(yè)機會,所以不是投資移民。
15. 如果一個投資者投資90萬美元申請EB-5,他可以帶著他的配偶和孩子一起嗎?
是的。配偶和21歲以下的未婚子女可以一起申請,換句話說,就是一個人申請,整個家庭的綠卡。
2.美國投資移民周期有多長?
美國投資移民申請時間:
美國投資移民現(xiàn)在最少費用的是將50萬美元投到美國項目上,5年后返還本金的方式,即50萬美元間接雇10個美國人的方式。由于每個申請人的情況不同,小編建議申請者直接和資深的專業(yè)人士交流。
基礎就是要仔細研究項目的PPM。
1.商業(yè)計劃的合理性,包括市場調(diào)研,解決就業(yè)人數(shù)是否涉及爭議,項目的生命力是否能夠真實的滿足漫長的排期。
2.有限合伙公司的結構,投資人和GP普通合伙人之間的權利和制約。
3.投資模式,明確債權或者股權關系,債權關系下,抵押品是否是真實的抵押,抵押品的價值是否能真實的覆蓋投資款;股權結構的項目最近少見了,但是一旦出現(xiàn),要多關注股權結構中的權利和責任。
4.開發(fā)商的真實情況,如果是開發(fā)商,是否是采用子公司運營的方式,如果是,有幾個子公司,這是常見的“殼公司”保護方案。
5.銀行貸款,如果有,投資人的還款順位將會降低,要更加關注項目盈利能力和變現(xiàn)或者抵押能力。同時,銀行貸款和EB-5到位的順序需要關注一下,以防EB-5資金成為了銀行貸款的擔保金。
6.政府支持力度,書面或者視頻支持較為常見,基本沒用;稅收補貼是否是以項目開始運營為基準;如果有政府直接出資,更要明確和項目的關系,看起來越美好的東西隱藏的東西可能越多。
7.投資款在監(jiān)管賬戶的釋放條件,目前因為排期長,所以大部分項目采用的還是直接放款給項目,或者少量資金存放在監(jiān)管賬戶,這是個問題,但是沒辦法。
8.宏觀角度考慮項目融資的合理性,如果一個大項目的資金缺口卻不大,非要用EB-5的資金,就不是非常合理,現(xiàn)在不是以前一窩蜂似的移民的時候了,投資人更加謹慎,而且項目的可選性更強,融資難度超越以往,所以宣傳中看到的EB-5資金占總投資比例越小越安全的理論是否可靠就需要大家自己去衡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