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嵩明縣小學一年級招生對象為年滿6周歲(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本地戶籍兒童和外來務工隨遷子女。
一、本地戶籍適齡兒童和外來務工隨遷子女的界定
以孩子本人的戶口作為區(qū)分依據(jù),不以父母戶口、是否購買房產(chǎn)為依據(jù)。
本地戶籍適齡兒童:指孩子本人的戶籍在嵩明縣。
外來務工隨遷子女:指孩子本人的戶籍在嵩明縣以外。
二、外來務工隨遷子女入學需準備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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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或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及其子女戶口簿。父母和孩子不在同一戶口簿的,需要提供父母、孩子的戶口薄和孩子出生醫(yī)學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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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嵩明縣內(nèi)居住地派出所簽發(fā)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的有效居住證明,居住證明可是以下兩種:一是2023年2月28日前到居住地轄區(qū)派出所簽發(fā)的暫住證明;二是有效期內(nèi)的《云南省居住證》,電子居住證同樣有效。特殊情況:孩子屬于外來務工隨遷子女,但父母一方戶籍在嵩明縣內(nèi)的,可以不辦理居住證。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在嵩明縣內(nèi)的實際居住地相關證明(房屋產(chǎn)權證明材料、購房合同、房屋租房合同等其中一種)。
3.在嵩明務工工作證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在嵩明縣務工的相關證明,可以是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勞動合同、務工地社區(qū)(村居委會)出具的務工證明等其中一種。
4.孩子的《兒童預防接種證》或預防接種完成證明(今年無須提供此證明)。
5.緩學證明(2016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未入學的需要提供,由戶籍所在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出具證明)。
6.其他特殊情況證明材料。請家長按以上要求先行準備材料,如有變動,以2023年小學一年級招生通知要求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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