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考試# #報考2023年福建公務員需滿足什么條件?#】報考2023年福建公務員需滿足什么條件?®無憂考網根據福建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了解發(fā)布的《2023年福建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在此為大家解答!
1、報考者應當具備的資格條件
1.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在1987年1月9日至2005年1月8日期間出生),按照有關政策規(guī)定對年齡條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職位公布的條件為準;
3. 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4.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5. 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6. 具備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 具有大學?埔陨衔幕潭;
8. 具備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
9. 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2.不得報考或取消考錄資格的情形
1.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 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3. 被開除公職的;
4. 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
5. 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
6. 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
7. 在職公務員或參公人員(含聘任制公務員以及公示結束被確定為擬錄用對象的),現(xiàn)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
8.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
9.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
3.選擇報考職位時應注意的事項
(一)報考者還應符合招考職位要求的相應條件。其中,報考“專門職位”“2023年應屆生崗位”的要求,詳見“報考要求”的“十四、‘專門職位’、十五‘2023年應屆生崗位’的報考要求”。
。ǘ┎坏脠罂间浻煤蠹礃嫵苫乇荜P系的職位。根據公務員法及其有關規(guī)定以下情形需要回避:
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包括同一級領導班子成員)的職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jiān)察、審計和財務工作,也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人員擔任領導成員的用人單位的職位。
1. 直系血親關系為法律意義上的直系血親關系。(1)自然血緣關系的親屬,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2)法律擬制血親:比如,養(yǎng)父母與養(yǎng)子女、繼父母與繼子女。
2. 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3. 近姻親關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配偶。
報考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職位的回避要求,按照上述規(guī)定執(zhí)行。報考者應如實、全面、完整填寫可能存在回避關系的所有人員姓名、單位、職務以供回避審查,不得刻意隱瞞,否則可能影響本人錄用資格。
審查報考者是否構成回避關系的時間截點為,報考者提交報名申請的當天。
。ㄈ┰B續(xù)6個月以上在國(境)外留學、工作或生活,難以進行有效考察的,不得報考公安系統(tǒng)和司法行政系統(tǒng)人民警察職位。人民警察職位的報考者還應符合《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辦法》,其中,涉密要害職位的政治考察標準將從嚴掌握。曾在國(境)外留學、工作或生活,務必在個人學習工作簡歷欄進行說明。
(四)符合“2023年度面向公安院校公安專業(yè)應屆畢業(yè)生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條件者,不得報考此次我省公安系統(tǒng)面向社會公開招考的人民警察職位。
。ㄎ澹┓稀2023年度面向中央司法警官學院司法行政警察類專業(yè)應屆畢業(yè)生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條件者,不得報考此次我省面向社會公開招考的法檢系統(tǒng)司法警察和司法行政系統(tǒng)人民警察職位。
(六)公安類職位,法院、檢察院法警職位,監(jiān)獄、戒毒系統(tǒng)人民警察職位的報考者,須在規(guī)定時間參加體能測評、不得申請延期。身體狀況不適合劇烈運動的,不宜報考上述職位。
(七)2023年畢業(yè)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則上不得報考。若委培或定向單位同意其報考,應當由委培或定向單位在報名時出具同意報考證明,并經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報考;且定向生、委培生不得以其正在讀的學歷、學位報考。
(八)注明“考察合格的考生按綜合成績高低依次選擇職位”的職位,由設區(qū)市或縣(市、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或相關主管部門負責在考察后組織擇崗。因身體原因,無法在指定時間完成體檢、考察的,不參加當年擇崗但可以保留錄用資格。
。ň牛┵Y格審查貫穿考試錄用全過程。凡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招錄單位有權取消報考者的考試錄用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