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報名時間

2.報名條件
1.《關于印發(fā)〈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評價暫行規(guī)定〉和〈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yè)水平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6〕71號)《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評價暫行規(guī)定》第十一條: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條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ǘ┤〉蒙鐣ぷ鲗I(yè)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三)社會工作專業(yè)本科應屆畢業(yè)生(包括已經取得社會工作專業(yè)本科及以上學歷、學位的人員);
。ㄋ模┤〉闷渌麑I(yè)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ㄎ澹┤〉闷渌麑I(yè)本科及以上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第十二條: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條件:
。ㄒ唬┤〉酶咧谢蛘咧袑W歷,并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yè)水平證書后,從事社會工作滿6年;
。ǘ┤〉蒙鐣ぷ鲗I(yè)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ㄈ┤〉蒙鐣ぷ鲗I(yè)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3年;
。ㄋ模┤〉蒙鐣ぷ鲗I(yè)碩士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1年;
(五)取得社會工作專業(yè)博士學位;
(六)取得其他專業(yè)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其從事社會工作年限相應增加2年。
2.《關于印發(fā)〈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價辦法〉的通知》(人社部規(guī)〔2018〕2號)第十二條:報名參加考試的人員,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guī),熱愛社會工作事業(yè),具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
。ǘ┚哂斜究萍耙陨蠈W歷(或學士及以上學位);
(三)在通過全國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考試取得社會工作師(中級)資格后,從事社會工作滿5年,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的當年年底。
3.報名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