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龍巖市中小學生校外培訓項目分類鑒別指南
根據(jù)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yè)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和福建省教育廳印發(fā)的《福建省中小學生校外培訓項目分類鑒別指南》,為加強對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機構“學科類”項目鑒別管理,制定本指南。
一、適用范圍
龍巖市范圍內校外培訓機構面向中小學生(含義務教育階段和高中階段)實施校外培訓,適用本指南。面向3至6歲學齡前兒童實施培訓服務的機構,參照執(zhí)行。
二、基本原則
校外培訓項目分類鑒別工作,遵循以下原則:
。ㄒ唬﹫猿謴膰酪(guī)范。深刻領會貫徹中央“雙減”政策精神,嚴格遵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落實屬地行政管理責任,明晰界線、從嚴要求、規(guī)范程序,體現(xiàn)權威性和嚴肅性。
。ǘ﹫猿挚茖W嚴謹。充分依靠專家力量,尊重學科規(guī)律和教學規(guī)律,綜合培訓項目的實際情況,立足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給出客觀、公正、獨立的專業(yè)鑒別意見,確?茖W與嚴謹。
。ㄈ﹫猿纸y(tǒng)籌協(xié)調。加強主管部門之間橫向配合、縣(市、區(qū))之間協(xié)同推進,堅持“一盤棋”,避免在實踐中出現(xiàn)“低洼區(qū)”“空白區(qū)”“矛盾區(qū)”。積極研究和應對工作中出現(xiàn)的各種新情況、新問題,不斷探索創(chuàng)新,在實踐中完善制度和機制。
三、鑒別依據(jù)
根據(jù)《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yè)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fā)〔2021〕40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明確義務教育階段校外培訓學科類和非學科類范圍的通知》(教監(jiān)管廳函〔2021〕3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印發(fā)<義務教育階段校外培訓項目分類鑒別指南>的通知》(教監(jiān)管廳函〔2021〕16號)、《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印發(fā)<福建省中小學生校外培訓項目分類鑒別指南>的通知》(閩教發(fā)〔2021〕92號)、中小學國家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等文件規(guī)定,結合校外培訓的實際情況,對培訓項目類別進行鑒別。主要從培訓目的、培訓內容、培訓方式、評價方式等維度進行綜合考量,如符合以下特征,即判定為學科類培訓項目。
。ㄒ唬┡嘤柲康模阂詫W科知識與技能培訓為導向,主要為提升學科學習成績服務。
。ǘ┡嘤杻热荩褐饕婕暗赖屡c法治、語文、歷史、地理、數(shù)學、外語(英語、日語、俄語)、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學習內容。
(三)培訓方式:重在進行學科知識講解、聽說讀寫算等學科能力訓練,以預習、授課和鞏固練習等為主要過程,以教師(包括虛擬者、人工智能等)講授示范、互動等為主要形式。
(四)結果評價:對學生的評價側重甄別與選拔,以學習成績、考試結果等作為主要評價依據(jù)。
四、建立制度
建立中小學生校外培訓項目專家鑒別制度,市、縣教育局牽頭組織成立鑒別專家委員會。委員會成員應包括相關學科、課程、教學等方面專家,文旅、體育、科技和人社等部門分別推薦的文化藝術類、體育類、科技類、勞動技術類培訓機構的行業(yè)專家,以及法律顧問等人員參與組成。參加鑒定委員會的專家必須同時具備專業(yè)資格和良好品德,確?茖W鑒別、客觀公正。專業(yè)資格包括:自身為具有學科、課程、教研等多方面專業(yè)水平的教育專家或了解行政管理規(guī)范的法律專家;能夠準確理解相關政策法規(guī),熟悉課程方案和相關的學科課程標準及教材;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yè)技術職稱。良好品德包括:政治立場堅定,正確理解黨的教育方針;遵紀守法,有良好的品行、社會形象和師德師風;自身及直系親屬未在培訓機構中任職或兼職、屬于非利益相關方。專家開展鑒別工作不得受外界干擾,不得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確保結論的真實、客觀、公正。市級由市教育局委托市教育科學研究院成立鑒別專家委員會并負責日常鑒定工作,各縣(市、區(qū))教育局可參照組建鑒別專家委員會,并安排必要的經費保障。
五、鑒別程序
。ㄒ唬╄b別申請。不明確屬于學科類或者非學科類的校外培訓機構可向培訓機構所在的縣(市、區(qū))教育局提交《校外培訓機構學科和非學科類培訓項目鑒別申請表》(見附件)及相關佐證材料,申請鑒別確認。培訓機構應當如實報送鑒別材料,確保材料真實準確、與今后辦學行為相符,對隱瞞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對外宣傳與實際培訓項目類別不一致的,依法依規(guī)嚴肅處置。市、縣教育局或其他主管部門在日常監(jiān)管過程中,發(fā)現(xiàn)無法直接鑒別且未申請鑒別的培訓項目應交由本級專家委員會進行分類鑒別。
(二)屬地鑒別。培訓機構所在縣(市、區(qū))教育局牽頭,組織專家委員會對培訓機構提交的鑒別材料進行審核,可通過資料審查、實地查看、課堂觀察、人員訪談等多種方式,結合培訓目的、對象、內容、培訓方式、評價方式、所使用的教學資源或培訓材料等具體情況,進行綜合研判,提出初步鑒別意見,經專家委員會集體審議通過后形成鑒定報告,報本級有關職能部門。鑒別工作原則上由機構所在縣(市、區(qū))為主負責,在出現(xiàn)較大爭議或難以鑒別的個案時,可以提請市教育局進行研究裁決。在其他主管部門開展非學科類培訓管理過程中,根據(jù)工作需要,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可協(xié)助提供有關培訓項目分類鑒別意見,并對“學科類”鑒別有終決定權。
(三)備案審閱。專家作出的鑒別報告作為相關職能部門的重要工作參考,需明確“學科類”或者“非學科類”,并注明參與鑒別的專家姓名及其專業(yè)職務。各縣(市、區(qū))教育局鑒別結果應報市教育局備案。市教育局將加強對各縣(市、區(qū))鑒別工作的指導,組織市級專家委員會對各縣(市、區(qū))備案的鑒別結果進行審閱,及時糾偏矯正,確保全市標準和操作步調一致,避免出現(xiàn)同類培訓項目在不同縣(市、區(qū))給出差異鑒別結果。
六、工作要求
。ㄒ唬┙y(tǒng)一鑒別標準。鑒別工作應堅持統(tǒng)一標準、分級推進的原則。各縣(市、區(qū))教育局應在本指南下發(fā)后,進一步研制細化的本縣(市、區(qū))工作方案,并報市教育局備案后實施,確保全市標準一致。各縣(市、區(qū))教育局要認真總結、主動收集代表性鑒別案例,進一步細化不同情境下的鑒別評定標準,建立典型案例資料庫,促進信息互通共享,不斷積累和豐富鑒別經驗,推動一線鑒別工作更加準確、高效。
。ǘ﹪缿吞摷偕陥。培訓機構應落實自主管理責任,對開展的培訓項目類別進行自我研判、自評自查,自覺按照“學科類”或者“非學科類”的相關管理要求,規(guī)范開展培訓活動,不得出現(xiàn)名不符實的情況,不得隱形變異違規(guī)開展學科類培訓活動。對于弄虛作假騙取“非學科”鑒定結果以及在獲取“非學科”鑒定結果后違規(guī)開展學科培訓行為的校外培訓機構,撤銷其鑒定認定,依法依規(guī)嚴肅處置,列入當年度校外培訓機構黑名單,并向社會公開通報處置結果。
(三)加大督查力度。各縣(市、區(qū))教育局要定期組織本級專家委員會專家前往培訓機構進行督查,對培訓機構培訓項目、培訓材料等內容進行現(xiàn)場督查,將培訓項目鑒別工作和查處變相違規(guī)開展學科類校外培訓工作結合起來,持續(xù)貫徹落實《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堅決查處變相違規(guī)開展學科類校外培訓問題的通知》(教監(jiān)管廳函〔2021〕8號)要求,堅決防止個別機構“鉆空子”“打擦邊球”,以“非學科”之名行“學科”之實,堅決做到發(fā)現(xiàn)一起查處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