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河南省2021年實施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計劃招募工作方案》,省“三支一扶”辦根據筆試成績,按照各省轄市招募崗位計劃數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面試人員名單,達不到1:3比例的,按實際人數進入面試。現將信陽面試確認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進入面試人員
進入面試人員為通過面試確認的考生。
(一)進入面試確認人員
參加信陽市(含潢川縣、新縣、商城縣)面試確認人員共1079人,名單點擊查看;筆試成績請登陸河南人事考試網(www.hnrsks.com)查詢。
(二)面試確認的時間、地點
1、面試確認的時間定于2021年9月10日-12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進行。逾期不參加者視為自動放棄。
2、鑒于疫情防控需要,面試確認分時段、分崗位進行:每天上午8:30-12:00信陽(支教、支農、支醫(yī)、幫扶鄉(xiāng)村振興、水利、林業(yè)、就業(yè)和社會保障服務平臺)崗位面試確認;每天下午15:00-18:00單列縣(潢川、新縣、商城縣)所有崗位面試確認。
3、面試確認地點:信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樓二樓辦事大廳(羊山新區(qū)市政府往東1.5公里處)。
(三)面試確認的辦法、程序
進入面試確認人員,須本人在指定時間內到面試確認地點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和身份證(均要求提供原件和復印件)、《筆試準考證》、從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三支一扶”專欄下載填寫的《河南省2021年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計劃報名登記表》一式三份并粘貼近期免冠紅底彩色一寸照片。
相關證明材料包括:
1、應屆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yè)生持有畢業(yè)證書的,須提交畢業(yè)證原件及復印件;
2、應屆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yè)生沒有發(fā)放畢業(yè)證書的,由所在院校負責發(fā)放畢業(yè)證書的部門在《河南省2021年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計劃報名登記表》上加蓋公章;
3、擇業(yè)期內離校未就業(y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yè)生須提交畢業(yè)證、就業(yè)報到證原件及復印件;
4、報考支教崗位的高校畢業(yè)生還須提供教師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
5、報考單列縣(潢川縣、新縣、商城縣)的高校畢業(yè)生還須提供潢川縣、新縣、商城縣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若現戶籍不在報考單列縣的考生,還須提交能證明其戶籍地的有關材料,或入學前為本縣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6、有關要求:考生應本人親自到場,進行面試確認。逾期不參加面試確認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考生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提供虛假材料的,取消其參加面試的資格。
二、面試安排
1、通過面試確認的考生,確定為參加面試人員,并現場發(fā)放《河南省信陽市2021年“三支一扶”計劃招募面試確認通知書》。
2、面試具體事宜和分組情況請于9月20日前關注信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http://rsj.xinyang.gov.cn/)。
3、本次考試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于招募工作全過程。報考人員不允許重復報名,報名提供的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凡發(fā)現報考人員重復報名、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提供虛假材料的,取消其被招募資格。
三、疫情防控
1、考生須認真閱讀《河南“三支一扶”面試疫情防控須知》,承諾已知悉告知事項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擔相關責任,自行下載填寫《2021年“三支一扶”考生健康體溫監(jiān)測登記表及承諾書》并簽字,面試時與筆試準考證、面試確認通知書、身份證一并提交。
2、現場面試確認、面試或體檢前28日以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人有國(境)外或中、高風險地區(qū)旅居史,或所在地區(qū)升級為中、高風險地區(qū),或有發(fā)熱、乏力、咳嗽、咽痛、打噴嚏、腹瀉、嘔吐、黃疸、皮疹、結膜充血等疑似癥狀,考生須主動向市“三支一扶”辦報告,并盡快自行就診排查,市“三支一扶”辦將根據防疫部門工作要求,綜合研判并通知考生是否具備正常參加考試和現場資格審核的條件,如具備參加條件,考生須持7日內有效核酸檢測陰性證明,F場面試確認、考試或體檢前14天起,考生每日應自覺進行體溫測量、記錄及健康狀況監(jiān)測。
3、所有考生參加現場面試確認、面試和體檢時應佩戴防護口罩,主動提交防疫健康信息碼(國家政務服務平臺小程序申請,綠碼,原則上不允許使用手機截屏或紙質打印健康通行碼),并按要求接受體溫測量。無法提供健康證明的,以及經現場專業(yè)人員確認有可疑癥狀(體溫37.3℃以上,出現持續(xù)干咳、乏力、呼吸困難等癥狀)的考生,不得進入考點。考生要服從工作人員指揮管理,自覺保持安全距離,F場資格審查、面試和體檢過程中,如出現疑似癥狀,考生應主動報告。結束后,應主動離開,不得聚集。
4、請廣大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響考試,應減少跨區(qū)域流動,尤其避免到疫情中、高風險地區(qū)活動。凡違反我省常態(tài)化疫情防控有關規(guī)定,隱瞞、虛報旅居史、接觸史、健康狀況等疫情防控重點信息的,將依法依規(guī)追究責任。疫情防控未盡事宜,按照省市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5、根據疫情防控動態(tài)要求,必要時,將隨時對有關工作安排進行適當調整。
政策咨詢電話:0376-7676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