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ㄒ唬﹫(zhí)業(yè)藥師資格考試分藥學和中藥學兩類,每類包括4個考試科目。各科目均為客觀試題。
藥學類考試科目包括:藥學專業(yè)知識(一)、藥學專業(yè)知識(二)、藥事管理與法規(guī)和綜合知識與技能。
中藥學類考試科目包括:中藥學專業(yè)知識(一)、中藥學專業(yè)知識(二)、藥事管理與法規(guī)、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
藥事管理與法規(guī)為藥學類和中藥學類共同考試科目。
。ǘ﹫(zhí)業(yè)藥師資格考試,參加4個科目考試(級別為考全科)的人員必須在連續(xù)4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參加2個科目考試(級別為免二科)的人員,須在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獲得資格證書。
根據(jù)部考試中心《關于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核查成績等有關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168號)的規(guī)定,客觀題閱卷采用分數(shù)處理自動化系統(tǒng),沒有人工登分、核分過程,除缺考、違紀等特殊情況,原則上不接受應試人員查分申請。
考試結束后采用技術手段甄別為雷同答卷的考試答卷,將給予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成績復查申請需在考試成績公布后30天內憑身份證原件或準考證到報名所在地市的人事考試機構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ㄈ⿷嚾藛T應試時,必須攜帶本人《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卡》原件方可進入考場,并在監(jiān)考老師處的《考場座次表》上簽名。
。ㄋ模⿷嚾藛T應試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橡皮、2B鉛筆(填涂卡用)。不得攜帶手機等通訊工具入場,攜帶者必須關機,放在考場指定位置。考試期間如發(fā)現(xiàn)使用通訊工具或未關機的,一律按違紀處理。
。ㄎ澹┛紙錾蟼溆胁莞寮垼⿷嚾藛T索取,考后回收。考試結束后,在監(jiān)考老師處的《考場座次表》上“交卷簽字”欄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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