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篇一】2021年江蘇一級建造師考試市政實務知識點匯編
綜合管廊定義:
建于城市地下用于容納兩類及以上城市。
工程管線的構筑物及附屬設施。
綜合管廊工程建設應以綜合管廊工程規(guī)劃為依據(jù),遵循“規(guī)劃先行、適度超前、因地制宜、統(tǒng)籌兼顧”的原則。
綜合管廊工程規(guī)劃應集約利用地下空間,統(tǒng)籌規(guī)劃綜合管廊內部空間,協(xié)調綜合管廊與其他地上、地下工程的關系。
綜合管廊應統(tǒng)一規(guī)劃、設計、施工和維護,并應滿足管線的使用和運營維護要求。給水、雨水、污水、再生水、天然氣、熱力、電力、通信等城市工程管線可納入綜合管廊。
綜合管廊附屬設施包括消防系統(tǒng)、通風系統(tǒng)、供電系統(tǒng)、照明系統(tǒng)、監(jiān)控與報警系統(tǒng)、排水系統(tǒng)、標識系統(tǒng)等。
【篇二】2021年江蘇一級建造師考試市政實務知識點匯編
綜合管廊分類:
(1)當遇到下列情況之一時,宜采用綜合管廊形式規(guī)劃建設:
1)交通運輸繁忙或地下管線較多的城市主干道以及配合軌道交通、地下道路、城市地下綜合體等建設工程地段。
2)城市核心區(qū)、中央商務區(qū)、地下空間高強度成片集中開發(fā)區(qū)、重要廣場、主要道路的交叉口、道路與鐵路或河流的交叉處、過江隧道等。
3)道路寬度難以滿足直埋敷設多種管線的路段。
4)重要的公共空間。
5)不宜開挖路面的路段。
(2)綜合管廊一般分為干線綜合管廊、支線綜合管廊、纜線綜合管廊三種。
干線綜合管廊用于容納城市主干工程管線,采用獨立分艙方式建設。宜設置在機動車道、道路綠化帶下面。
支線綜合管廊用于容納城市配給工程管線,采用單艙或雙艙方式建設。宜設置在道路綠化帶、人行道或非機動車道下。
纜線綜合管廊采用淺埋溝道方式建設,設有可開啟蓋板但其內部空間不能滿足人員正常通行要求,用于容納電力電纜和通信線纜。宜設置在人行道下。
綜合管廊覆土深度應根據(jù)地下設施豎向綜合規(guī)劃、行車荷載、綠化種植及當?shù)氐谋鶅錾疃鹊纫蛩鼐C合確定。
【篇三】2021年江蘇一級建造師考試市政實務知識點匯編
綜合管廊斷面布置:
綜合管廊的標準斷面形式應根據(jù)容納的管線種類及規(guī)模、建設方式、預留空間等確定,應滿足管線安裝、檢修、維護作業(yè)所需要的空間要求。
(1)天然氣管道應在獨立艙室內敷設。
(2)熱力管道采用蒸汽介質時應在獨立艙室內敷設。
(3)熱力管道不應與電力電纜同倉敷設。
(4)110kV及以上電力電纜不應與通信電纜同側布置。
(5)給水管道與熱力管道同側布置時,給水管道宜布置在熱力管道下方。
(6)進入綜合管廊的排水管道應采取分流制,雨水納入綜合管廊可利用結構本體或采用管道方式;污水應采用管道排水方式,宜設置在綜合管廊底部。
(7)綜合管廊每個艙室應設置人員出入口、逃生口、吊裝口、進風口、排風口、管線分支口等。
(8)綜合管廊管線分支口應滿足預留數(shù)量、管線進出、安裝敷設作業(yè)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