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篇一】2021年貴州二級建造師考試《工程法規(guī)》關鍵知識點精選
1、一個建設工程項目同時由多家保險公司承保,則應當按照約定的比例分別向不同的保險公司提出索賠要求。
2、行政復議原則上采用書面審查辦法,行政復議決定作出前,申請人要求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的,經說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的,行政復議終止。
3、事故調查組履行下列職責:查明事故發(fā)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認定事故的性質和事故責任;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4、人民法院不得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當事人對訴訟時效利益的預先放棄無效,超過訴訟時效期間權利人起訴,如果符合《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起訴條件,法院仍然應當受理;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經自愿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5、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有以下主要職責: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日常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現場監(jiān)督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實施情況;對作業(yè)人員違規(guī)違章行為有權予以糾正或查處;對施工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有權責令立即整改;對于發(fā)現的重大安全隱患,有權向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依法報告生產安全事故情況。
6、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7、當事人對仲裁協(xié)議效力有異議的,應當在仲裁庭首次開庭前提出;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確認仲裁協(xié)議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協(xié)議約定的仲裁機構所在地、仲裁協(xié)議簽訂地、申請人住所地、被申請人住所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或者專門人民法院管轄。
8、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9、對技術復雜或者無法精確擬定技術規(guī)格的項目,招標人可以分兩階段進行招標;實行兩階段招標的,招標人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應當在第二階段提出。
10、注冊建造師執(zhí)業(yè)時,因過錯造成重大質量事故的,將被處以吊銷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
【篇二】2021年貴州二級建造師考試《工程法規(guī)》關鍵知識點精選
1、當事人對付款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下列時間視為應付款時間:建設工程已實際交付的,為交付之日;建設工程沒有交付的,為提交竣工結算文件之日;建設工程未交付,工程價款也未結算的,為當事人起訴之日。
2、移送管轄有兩種:一種是同級人民法院間的移送管轄,一般是由于地域管轄的原因引起的;另一種是上下級人民法院間的移送管轄,一般是由于級別管轄的原因引起的;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認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規(guī)定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應當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不得再自行移送。
3、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的種類: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驅逐出境。
4、返修是施工單位的法定義務,不論是施工過程中出現質量問題的建設工程,還是竣工驗收時發(fā)現質量問題的工程,施工單位都要負責返修;對于非施工單位原因造成的質量問題,施工單位也應當負責返修,但是因此而造成的損失及返修費用由責任方負責。
5、《綠色施工導則》規(guī)定,加強建筑垃圾的回收再利用力爭建筑垃圾的再利用和回收率達到30%,建筑物拆除產生的廢棄物的再利用和回收率大于40%對于碎石類土石方類建筑垃圾,可采用地基填埋鋪路等方式提高再利用率,力爭再利用率大于50%。
6、出賣人出賣交由承運人運輸的在途標的物,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毀損、滅失的風險自合同成立時起由買受人承擔出。
7、不按照與招標人訂立的合同履行義務,情節(jié)嚴重的,屬于施工企業(yè)業(yè)務承攬不良行為。
8、國有資金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技術復雜、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環(huán)境限制,只有少量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或者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占項目合同金額的比例過大的,可以采取邀請招標。
9、對于超過一定規(guī)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單位應當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對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論證,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專項施工方案應當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編制。
10、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文件中規(guī)定采用的新技術、新材料,可能影響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又沒有國家技術標準的,應當由國家認可的檢測機構進行試驗、論證,出具檢測報告,并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組織的建設工程技術專家委員會審定后,方可使用。